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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洲明科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03-22  

						证券代码:300232           证券简称:洲明科技           公告编号:2019-035
债券代码:123016           债券简称:洲明转债

                     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
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
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
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本次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公司董事会已于 2019 年 3 月 7 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召开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告编号:2019-028)。
    2、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 年 3 月 22 日下午 14:0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桥头社区永福路 112 号 A 栋
一楼一号会议室
    4、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3月21日—2019年3月22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3月
2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2019年3月21日15:00至2019年3月22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林洺锋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
法有效。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现场及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表共 38 名,代表公司有
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370,030,14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8.6457%。
    (1)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共计 8 名代表 8 名股东,持有
或代表公司股份数为 352,810,854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6.3819%。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30
名,持有或代表公司股份数为 17,219,29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2637%。
    2、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为客户提供买方信贷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69,599,18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
的99.8835%;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
弃权430,9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1165%。
    其中,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42,377,705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8.9933%;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弃权430,9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效表决权的1.0067%。
    (二)审议通过《关于拟投资建设洲明中山智能制造基地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69,599,18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
的99.8835%;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
弃权430,9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1165%。
    其中,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42,377,705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8.9933%;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弃权430,9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效表决权的1.0067%。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李一帆、于玥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
具了《关于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书》。经核查,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
序和表决结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结果统计表;
    3、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3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