洲明科技: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2019-04-26
证券代码:300232 证券简称:洲明科技 公告编号:2019-054
债券代码:123016 债券简称:洲明转债
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4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本次变更公司会计政策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变更会计政策的概述
1、变更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17年3月31日颁布了《关
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通知》(财会
[2017]7号),对企业金融工具的会计处理的规范性进行了修订。根据上述通知
内容,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
的企业,应当同时执行财政部2017年修订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
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
会〔2017〕9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
14号)(以上四项准则于下文简称“新金融准则”)”),要求单独在境内上市
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规定,公司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新金融工具准则,并将自公司
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起,按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进行财务报告的披露。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涉及的项目包括:对新金融工具准则所规定的金融资产的分类、计量(含
减值)及列报。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
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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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的会计政策按照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颁布的《企业会计准
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
《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
报》的规定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
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
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审批程序
公司于2019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五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
了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信息披露
业务备忘录第12号—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变更》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对公司的影响
修订后的新金融工具准则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
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
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
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
减值准备;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
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
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
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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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
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企业对于首次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
整施行日所在年度报告期间的期初的留存收益以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
企业比较财务报表列报的信息与新准则要求不一致的,不需要按照新准则的要求
进行追溯调整。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前期比较财务报表的重述,且不
会对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资产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及净利润产生影响。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最新会计准
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执行新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
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影响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也不涉及
往年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新修订及颁布的
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
六、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
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目前会计准则及财政部、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
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使会计信
息更准确、更可靠、更真实。在审议该议案时,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相关法律、法规
和制度的规定,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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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
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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