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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洲明科技:关于杭州柏年智能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未完成业绩承诺说明的公告2019-04-26  

						 证券代码:300232           证券简称:洲明科技     公告编号:2019-056
 债券代码:123016           债券简称:洲明转债

                      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杭州柏年智能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未完成业绩承诺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4日召开
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杭州柏年智能光电子股份有
限公司未完成业绩承诺说明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交易及其业绩承诺情况
    1、交易概述
    2017年10月9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
第二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以现金收购杭州柏年智能光电子股份有限
公司部分股权并增资的议案》。同日,公司与深圳市鼎硕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鼎硕光电”)、黄彩媚、潘昌杭、杭州柏年智能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杭州柏年”)共同签署了《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鼎硕
光电科技有限公司、黄彩媚、潘昌杭与杭州柏年智能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
州柏年智能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之增资与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
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7年10月10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
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以现金收购杭州柏年智能
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并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123)。
    2、业绩承诺情况
    根据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业绩承诺方潘昌杭先生向公
司承诺,杭州柏年2017、2018、2019 财务年度实现的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且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2,000 万元、3,000 万元和 4,000 万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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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业绩补偿方式及程序
    如因任何原因,在 2017、2018、2019 财务年度期间任何一个财务年度,杭
州柏年当年实现的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且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低于
上述业绩指标约定的 90 %(含),业绩承诺方潘昌杭应在收到公司书面要求后,
向公司或公司指定的主体无偿或以1元人民币的名义对价转让相当于杭州柏年整
体股本的15%股份进行一次性补偿。对于公司提出的赔偿要求,业绩承诺方潘昌
杭应全面配合,包括在公司要求的合理时间内签署有关股份转让协议和相关文件、
提供证件资料等。前述业绩补偿过程中的任何税费由潘昌杭承担。
    深圳市鼎硕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杭州柏年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同意对潘昌杭向
公司的承诺承担连带责任。


       二、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杭州柏年智能光电子
股份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19〕3-229号)。杭
州柏年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且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后的净利润为2,985.06万元,未达到2018年度业绩承诺3,000万元指标,但因
达成2018年度业绩承诺指标的90%以上,故业绩承诺方潘昌杭无需向公司进行业
绩补偿。


       三、未完成业绩承诺的原因
    2018年,在国内经济“去杠杆”、部分地方政府财政收紧的背景下,部分景
观照明项目进度及收入确认延迟,由此导致杭州柏年2018年度未完成业绩承诺目
标。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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