洲明科技: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8年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2019-05-06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洲明科技
保荐代表人姓名:孙参政 联系电话:010-59013962
保荐代表人姓名:钱丽燕 联系电话:010-59013802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不适用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
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 是
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3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是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0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3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不适用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1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无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
2018 年 12 月 29
(2)培训日期
日
信息披露要求、
公司治理规范、
(3)培训的主要内容 募集资金的使
用、关联交易相
关事项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无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无
3、“三会”运作 无 无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无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无
6、关联交易 无 无
7、对外担保 无 无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无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
无 无
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
无 无
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
无 无
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否 未履行承诺的原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履行承诺 因及解决措施
1、陆初东、钱玉军关于雷迪奥发行股份购买资
是 不适用
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时的业绩承诺
2、陆初东、钱玉军关于雷迪奥发行股份购买资
是 不适用
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时的股份锁定承诺
3、陆初东、钱玉军、陆晨、郭彬关于避免和消 是 不适用
2
除同业竞争的承诺
4、陆初东、钱玉军关于不违反“证监发[2005]120
号文”及“证监发[2003]56 号文”的声明与承诺 是 不适用
函
5、陆初东、钱玉军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
是 不适用
承诺
6、陆初东、钱玉军关于雷迪奥发行股份购买资
是 不适用
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时的其他承诺
7、林洺锋、武建涛、王荣礼、张庆作为募集配
是 不适用
套资金交易对方的股份锁定承诺
8、林洺锋、前海大宇定增 2 号私募基金、孙红
是 不适用
霞、周雯关于再融资的股份限售承诺
9、林洺锋、艾志军、卢德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
是 不适用
股票股份锁定承诺
10、蒋海艳、林洺锋、新余勤睿投资有限公司关
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资 是 不适用
金占用方面的承诺
11、林洺锋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其他承诺 是 不适用
12、林洺锋、陆晨、黄启均、姚宇、梁文昭、窦
林平、胡左浩、武建涛、胡艳、徐朋关于公开发 是 不适用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承诺
13、林洺锋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承
是 不适用
诺
14、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6 年
是 不适用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不提供财务资助承诺
15、卢德隆关于追加股份限售承诺 是 不适用
16、林洺锋关于倡议公司员工增持公司股票的承
是 不适用
诺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公司于 2017 年 11 月 14 日召开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了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相关议案,并于 2018 年 8 月 16 日与中泰证
券签订了《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洲明科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并上
市之保荐协议》,聘请中泰证券担任公司本
次发行可转债的保荐机构。中泰证券委派孙
参政先生和钱丽燕女士担任保荐代表人,负
责公司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 2018 年 5 月 2 日,广东证监局向中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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荐机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 证券出具了《关于对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8]8 号),
中泰证券已将整改报告报送广东证监局;
2018 年 5 月 15 日,山东证监局向中泰
证券出具了《关于对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采取责令改正并责令增加内部合规检查次
数监管措施的决定》([2018]35 号),中泰证
券已将整改报告报送山东证监局;
2018 年 6 月 15 日,山东证监局向中泰
证券淄博桓台中心大街证券营业部出具了
《关于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淄博桓台中
心大街证券营业部采取责令改正监管措施
的决定》([2018]41 号),中泰证券已将整改
报告报送山东证监局。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4
(此页无正文,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
孙参政 钱丽燕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5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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