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32 证券简称:洲明科技 公告编号:2019-077 债券代码:123016 债券简称:洲明转债 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 解锁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可解锁的股份数量为8,459,914股, 共涉激励对象490人,占截至2019年5月9日公司总股本760,664,166股的1.1122%, 上市流通日期为2019年5月20日。 2、公司董事、副总经理陆晨先生在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 分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80,000股;公司副总经理武建涛先 生在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的限制性股 票数量为576,000股;公司财务总监胡艳女士在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44,000股;公司董事会秘书、 副总经理徐朋先生在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可 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44,000股。上述四人在解锁后所获股票将遵守《证券 法》第四十七条和《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 动管理规则》的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禁止短线交易的相关规定。 3、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日为2019年5月20日 4、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洲明科技”)第三届 董事会第六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 分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二个 解锁期可解锁条件已成就。根据《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 规定,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490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解锁期 1 可解锁共计8,459,914股。现对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6年12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 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 关事宜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 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北京市康达律 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2、2017年1月13日,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 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6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3、2017年2月1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 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 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议案》。 因91人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22.08万股,故2016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人数由741人调整到650人,授予限制 性股票的总数由2,380万股调整为2,257.92万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为1,877.922万 股,预留授予部分为380万股。2016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的授予日为2017 年2月14日,授予价格为7.49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确定的 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认为激励对 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4、2017年2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 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 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鉴于有87名激励对象在资金缴纳过程中因个人原因放弃 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合计44,380股,因此,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 2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人数由650人调整为563人,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总数由2,257.92万股调整为2,253.4820万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为1,873.4820万股, 预留授予部分为380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 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北京 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5、2017年3月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部分授予完成的公告》。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完成了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登记 工作,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17年3月13日,共涉激励对象563名,获授限制性 股票数量为18,734,820股。 6、2017年6月7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回 购注销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已于2017年5月26日实施完毕了2016年年度利润 分配方案,即以公司总股本630,010,98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50元人 民币现金(含税),故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回购注销价格 由7.49元/股调整为7.44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市 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7、2017年9月7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 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6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鉴于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中的原激励对象张琴、龙芳、萧晓勉等共计20人已离职,董事会同意公司回购 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016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共计 395,000股,回购注销价格为7.44元/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2016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将由563名调整至543名,已获授但尚未 解锁的2016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总数将由18,734,820股减少至18,339,820 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 律意见书。 8、2017年11月8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 第二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3 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议案》。根据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及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2016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确定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授予日为2017年11月8日。本次共向110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 性股票380万股,授予价格为7.59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北 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9、2017年11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 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 留部分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鉴于在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认购资金缴纳过程中,原激励对象中有5人因个人原因放弃 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10,000股,经调整后,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人数由110人调整为105人,授予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总数由380万股调整为379万股。 10、2018年3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 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6年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根据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鉴于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中的原激励对象郭远生、王继鹏、刘雅萍等共计20人已离职/考核不合 格,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将回购注销上述20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016年限 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共计238,000股,回购注销价格为7.44元/股;由于公司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预留授予部分原激励对象程春金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 资格,公司将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016年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共 计100,000股,回购注销价格为7.59元/股。 11、2018年5月17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 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 分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鉴于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一致同意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涉及的523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3,593,964股。监事会对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次可解锁条件及激励对 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4 12、2018年6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 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价 格的议案》,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回购注销价格由7.44元 /股调整为6.16元/股,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回购注销价格 由7.59元/股调整为6.28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市 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13、2018年10月8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 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6年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根据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鉴于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部分的原激励对象杨清、伍燕等共计34人已离职,不再具备 激励资格,公司将回购注销上述 34 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2016 年限制性股票 首次授予部分共计 604,800 股,回购注销价格为 6.16 元/股;由于公司 2016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预留授予部分原激励对象潘宇、杨乐等 7 人已离职,不 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将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016年限制性股票预留 授予部分共计174,000股,回购注销价格为6.28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 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14、2018年12月20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 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 调整的议案》。在办理本次回购注销过程中,由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蔡丹虎、李 杰2人在离职后与公司重新恢复了劳动关系,属于公司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可继续享受激励的情形,故同意保留蔡丹虎、李杰2人已 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82,400股,并对回购注销人员名单及数量进 行相应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2019年1月8日,公司召开了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对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进 行调整的议案》。 15、2019年5月8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 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6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5 鉴于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原激励对象冯军、黄永媚等共计7人已 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将回购注销上述7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016年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共计67,200股,回购注销价格为6.16元/股;由于公司 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预留授予部分原激励对象彭飞武已离职,不再具备 激励资格,公司将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016年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 分共计24,000股,回购注销价格为6.28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 立意见,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16、2019年5月8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 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和《关于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 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鉴于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 二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一致同意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部分涉及的490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8,459,914股。鉴于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 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一致同意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涉及的 96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115,000股。监事会对 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次可解锁条件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 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满足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 期可解锁条件的说明 (一)锁定期已届满 根据《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自 2017 年 2 月 14 日公司向 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申请解锁所获总量的 40%。截至 2019 年 2 月 14 日,公司于 2017 年 2 月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的锁定期已届满。 (二)满足解锁条件情况的说明 解锁条件 是否达到解锁条件的说明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锁条件。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 6 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 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 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 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 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 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 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锁条件。 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的; (6)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公司2018年归属于 公司2018年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 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不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4.03亿 低于3.19亿元。 元,满足解锁条件。 4、个人绩效考核: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 效考核结果为 S/A/B 档,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合格;若激励对象上一年 除7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具备激励资格, 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 C/D 档,则上一年度激 剩余490名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绩效考核 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为不合格。若激励对象上 均达到考核要求,满足解锁条件。 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则公 司将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取消该 激励对象当期解锁额度。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 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已满足,同意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490 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8,459,914股。 三、本次解锁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19年5月20日。 2、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459,914股,占截至2019年5月9日公司总 7 股本760,664,166股的1.1122%;实际可上市流通的股份为7,268,914股。 3、本次申请解锁的激励对象人数为490人。 4、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首次授予部分 首次授予部分 第二个解锁期 首次授予部分 实际可上市流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 可解锁的限制 剩余未解锁数 通数量(股) 股票数量(股) 性股票数量 量(股) (股) 董事、副 陆晨 1,000,000 480,000 480,000 135,000 总经理 副总经 武建涛 1,200,000 576,000 576,000 0 理 财务总 胡艳 300,000 144,000 144,000 0 监 董事会 徐朋 秘书、副 300,000 144,000 144,000 18,000 总经理 中层管理人员、核 心技术(业务)人 15,169,820 3,033,964 7,115,914 7,115,914 员,合计486人 合计 17,969,820 3,593,964 8,459,914 7,268,914 注:(1)上述限制性股票中不包含截止到目前应回购注销但尚未回购注销的7 名离职的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持有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67,200股。 (2)作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陆晨先生任职期间内每年可转让的本 公司股份比例不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陆晨先 生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为1,500,000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240,000股,2019 年度可转让股份法定额度375,000股。根据相关规定,陆晨先生本次实际可上市 流通股份数量为375,000 - 240,000 = 135,000股。 (3)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武建涛先生任职期间内每年可转让的本公司 股份比例不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武建涛先生 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为3,090,271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1,938,271股,2019 年度可转让股份法定额度772,568股。根据相关规定,武建涛先生本次实际可上 市流通股份数量为0股。 (4)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胡艳女士任职期间内每年可转让的本公司股 份比例不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胡艳女士持有 8 本公司股份总数为427,770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139,770股,2019年度可 转让股份法定额度106,943股。根据相关规定,胡艳女士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 份数量0股。 (5)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徐朋先生任职期间内每年可转让的本公司股 份比例不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徐朋先生持有 本公司股份总数为360,000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72,000股,2019年度可转 让股份法定额度90,000股。根据相关规定,徐朋先生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 量为90,000 – 72,000 = 18,000股。 四、股份变动结构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截至 2019 年 5 月 9 日) 本次变动增 股份性质 减(“+,-”)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流通股(或 307,986,869 40.49% -7,268,914 300,717,955 39.53% 非流通股) 二、无限售流通股 452,677,297 59.51% 7,268,914 459,946,211 60.47% 三、总股本 760,664,166 100% 0 760,664,166 100.00% 注:鉴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处于转股期且同时办理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工作,上述股份变动结构表以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下发的为准。 特此公告。 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5 月 15 日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