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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洲明科技:关于引入战略投资者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的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2019-09-11  

						证券代码:300232             证券简称:洲明科技       公告编号:2019-133
债券代码:123016             债券简称:洲明转债

                     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引入战略投资者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协议转让

                 公司部分股份的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公司股东林洺锋先生及受让方巴可伟视电子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
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

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洲明科技”)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林洺锋先生于2019年9月9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拟将其所
持有公司的45,892,940股无限售流通股(占截至2019年9月9日剔除公司回购股份

数量后总股本的5%)以9.16元/股的价格通过协议转让给巴可伟视电子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巴可电子”)。
    2、本次权益变动前,林洺锋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68,071,800股(占截至2019
年9月9日剔除公司回购股份数量后总股本的40.10%)。本次权益变动后,林洺锋
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22,178,860股(占截至2019年9月9日剔除公司回购股份数量后

公司总股本的35.10%)。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
变化。
    3、本次权益变动前,巴可电子未持有公司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巴可电
子持有公司45,892,940股(占截至2019年9月9日剔除公司回购股份数量后总股本
的5%),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巴可电子承诺将遵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

深交所有关规定。在协议签署日至股份过户完成期间内,若因洲明科技发生可转
换公司债券转股、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等原因导
致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双方对该等因素导致股份比例的变动不存在任何异议。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拟转让股份尚存在质押情况,如所涉质押
部分股份未能按股份转让协议的约定解除质押,本次交易是否能够完成尚存在不

确定性。若交易各方未按照合同严格履行各自的义务,本交易是否能够最终完成

                                      1
尚存在不确定性。
    5、本次股份协议转让尚需各方严格按照协议约定履行相应义务,以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过户及深圳

市宝安区商务局备案,本次协议转让事项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敬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股份转让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19年9月10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林洺锋先生的通知,

林洺锋先生与巴可电子于2019年9月9日签署了《林洺锋与巴可伟视电子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
议》”)。林洺锋先生拟将其持有的洲明科技45,892,94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
截至2019年9月9日剔除公司回购股份数量后总股本的5%)转让给巴可电子,具
体情况如下:
                           转让前持股情况                转让后持股情况

                                占截至 2019 年 9                  占截至 2019 年 9
   股东名称                     月 9 日剔除公司                   月 9 日剔除公司
                 持股数量(股)                  持股数量(股)
                                回购股份数量后                    回购股份数量后
                                  持股比例(%)                   持股比例(%)
林洺锋             368,071,800        40.10%      322,178,860         35.10%
巴可伟视电子有
                       0              0.00%        45,892,940          5.00%
限公司



    二、本次股份转让的交易背景
    巴可电子于2003年在香港注册成立公司,系Barco NV(“巴可有限公司”)的
全资子公司。巴可有限公司成立于1934年,1986年在布鲁塞尔泛欧交易所上市。
目前巴可有限公司已形成娱乐、企事业和医疗三大业务板块,其业务范围遍布美

洲、亚太、欧洲和中东。2018年,巴可有限公司实现了10.29亿欧元的销售,归
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500万欧元,目前公司全球员工为3,664人(来源:
巴可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
    公司将借助巴可有限公司在海外专业LED显示屏领域健全的渠道体系、较高
的市场占有率、强大的品牌影响力,深度布局海外专业显示市场,尤其是影院显

                                            2
示市场,进一步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


       三、转让双方基本情况

       (一)转让方基本情况
姓名:                  林洺锋

曾用名:                林朝丰、林峰

国籍                    中国

身份证件号码:          441422************

住所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白石二道**********

通讯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桥头社区永福路112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
                        否
区居留权


       (二)受让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巴可伟视电子有限公司
                       Suite 2607-2610, 26/F, Prosperity Center, 25 Chong Yip Street, Kwun
注册地址
                       Tong, Kowloon, HONG KONG
                       Jan Daniel J. De Witte, Ann Rita Desender, Chang Tet Jong,
董事
                       Chi Chiu Ng
注册资本金             166,110,000 港元

注册号                 869210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               2003 年 11 月 04 日

经营范围               投资控股和提供投资管理服务

经营期限               无限期存续

主要股东               Barco NV 是投资方的唯一股东
                       Suite 2607-2610, 26/F, Prosperity Center, 25 Chong Yip Street, Kwun
通讯方式
                       Tong, Kowloon, HONG KONG


       四、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2019年9月9日,林洺锋先生与巴可电子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其主要内
容如下:
       林洺锋(以下称“甲方”)
                                             3
    巴可伟视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称“乙方”)
    1、本次股份转让
    1.1、甲方同意根据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将标的股份转让予乙方,乙

方同意根据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受让标的股份。
    1.2、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洲明科技总股本为922,626,145股,剔除洲明科
技回购社会公众股份因素(即,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洲明
科技总股本为917,858,800股。本次股份转让涉及的标的股份(45,892,940股),
占剔除洲明科技回购社会公众股份因素后的总股本的5%。

    1.3、自股份过户日起,乙方依据中国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本协
议的规定享有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分红权、知情权、查阅权等)、承担
股东义务。
    2、本次股份转让对价及其支付
    2.1、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确定标的股份的每股转让价格为人民币9.16

元,乙方应支付的标的股份转让价款总额(“股份转让价款”)为每股转让价格与
标的股份数量的乘积,即人民币420,379,330.4元(大写:人民币肆亿贰仟万零叁
拾柒万玖仟叁佰叁拾元肆角),支付方式为人民币现金支付。
    2.2、因本次股份转让所产生的任何税赋,均由应缴税赋方自行承担。
    3、标的股份的交割过户

    3.1、双方一致同意,于本协议签署后按照证券监管部门规定及时办理本次
股份转让所涉及的信息披露事项。
    3.2、本协议生效后,乙方应在45个工作日内完成A股股票账户开立工作。
    3.3、在乙方的A股股票账户开户完成后的5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向深圳证
券交易所提交有关协议转让、过户的必要文件和资料。在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出

具的转让确认同意意见后的5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
圳分公司申请办理标的股份过户手续并一次性将标的股份转让款打至甲方账户。
    3.4、标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后5个
工作日内,甲乙双方向深圳市宝安区商务局提交有关本次协议转让的备案申请。
    4、过渡期安排

    4.1、过渡期间内,双方应遵守中国法律及监管规则关于创业板上市公司及

                                    4
其股东的有关规定,履行其应尽之义务和责任,并不得因此损害洲明科技以及其
他股东之利益。
    4.2、过渡期间内,甲方应履行中国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洲明科技其

他内部规章制度所规定的股东权利和义务。
    4.3、过渡期间内,若因洲明科技发生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回购专用账户
中的股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等原因导致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双方对该
等因素导致股份比例的变动不存在任何异议。
    4.4、甲乙双方将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尽快满足本协议项下的交割

条件,甲方承诺将促使洲明科技积极办理与标的股份交割相关的具体事宜。
    5、本协议双方的声明、保证及承诺
    甲方在此向乙方声明、保证及承诺如下:
    5.1、甲方保证其签署并履行本协议不违反对甲方有约束力或有影响的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证券法》、《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

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或合同的限制。
    5.2、除洲明科技截至本协议签署日公开披露的甲方持有洲明科技股份的质
押情况外,甲方保证其合法持有洲明科技股份。
    乙方在此向甲方声明、保证及承诺如下:

    5.3、乙方具备购买标的股份及成为目标公司股东的一切必要条件,除本协
议另行约定的乙方需要获得相关政府机构的开户申请、备案和/或批准等手续外。
    5.4、乙方购买甲方标的股份的资金来源合法。
    6、违约责任
    6.1、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的任何声明、保证和承诺,或违反本协议

的任何条款,即构成违约,但本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依
据中国有关法律的规定给予全面和足额的赔偿。
    6.2、本协议签订后,若因相关主管部门审核(包括但不限于乙方A股股票账
户开立申请未获通过)未获通过,不视为双方违约,双方彼此不承担违约责任。
    6.3、本协议所规定的违约责任条款在本协议解除或终止后仍然有效。

    7、协议的生效、变更、解除与终止

                                  5
    7.1、本协议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成立生效。
    7.2、非经协商一致或法律法规和本协议规定的情形,本协议任何一方不得
擅自变更、解除本协议。对本协议的任何变更、解除,必须由甲方和乙方以书面

形式作出。
    7.3、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协议一方或双方可书面通知对方解除本协议:
    7.3.1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任何一方可解除本协议;
    7.3.2    因任何一方违约以外的原因,深圳市宝安区商务局就本次股份转让
不予备案和/或批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不予同意乙方

的开户申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就本次股份转让不予出具确认意见书,或者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不予办理本次股份转让的过户登记手续的,
任何一方可解除本协议,双方彼此不承担违约责任。如乙方已支付转让价款,甲
方应在发生上述情况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转让价款全额返还给乙方。
    7.4、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协议终止:

    7.4.1    本协议项下义务已经按约定履行完毕;
    7.4.2    本协议解除或双方签订股份转让终止协议。


    五、本次股权转让对公司的影响
    巴可有限公司在图像、视频处理及LED整体解决方案等方面具有领先的技术

优势,通过本次战略合作,公司借助巴可有限公司在解决方案、图像处理等方面
的优势,使公司在控制室市场、AR/VR市场、医疗市场、电影市场等专业LED
显示屏领域实现快速发展;同时,巴可有限公司借助公司在产品体系、智能制造、
小间距技术等方面的领先的优势,增强其全球竞争力。
    通过本次战略合作,双方将在LED显示屏领域形成全面、深入的战略合作关

系。尤其针对电影屏市场,巴可有限公司和公司将强强联合,优势互补,尽早完
成符合DCI认证标准的影院LED显示解决方案的联合开发及推广,为影院显示领
域的爆发做好技术和市场储备。
    本次交易是公司全球战略的重要一步,通过本次交易,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公
司股权结构,深入推进公司在全球的业务布局,加快公司在LED显示行业的纵向

整合和产业规模的横向拓展,进一步提升核心竞争力,促进公司长期、健康、稳

                                    6
定发展。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仍为林洺锋先生。本次
股权转让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

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六、其他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协议转让未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
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也不存在因本次协议转让而违反尚在履行的承诺的情形。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拟转让股份尚存在质押情况,如所涉质押
部分股份未能按股份转让协议的约定解除质押,本次交易是否能够完成尚存在不
确定性。若交易各方未按照合同严格履行各自的义务,本交易是否能够最终完成

尚存在不确定性。
    3、本次股份协议转让尚需各方严格按照协议约定履行相应义务,深圳证券
交易所合规性确认、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过户及深圳市宝
安区商务局备案,本次协议转让事项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
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及时披露进展情况,并督促交易双方按照
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1、林洺锋先生与巴可伟视电子有限公司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

    2、林洺锋先生编制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
    3、巴可伟视电子有限公司编制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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