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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洲明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3-31  

						               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制定的《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
我们作为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LED显示屏研发中心升级项目”
的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不涉及募集资金投资用
途、投资规模及项目实施主体的变更,项目实施的可行性未发生重大变化,不存
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且该事项履行
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的相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将“LED显示屏研发中心升级项目”的建设期延
期至2020年12月31日。




                                       独立董事:华小宁、孙玉麟、黄启均
                                                    2020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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