洲明科技: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募投项目延期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2020-03-31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投项目延期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
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洲明科技”、“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劵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劵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
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核
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340 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
开发行面值总额 548,034,600.00 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扣除
承销和保荐费用 10,340,275.47 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537,694,324.53 元,上述募集资
金已由主承销商中泰证券于 2018 年 11 月 13 日以及 2018 年 12 月 20 日汇入公司
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监管账户,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
具了《验证报告》(天健验[2018]3-70 号)。另外,扣减验证费用、律师费、资信
评级费用、发行手续费、推介及路演等其他与发行可转债直接相关的费用
2,286,607.05 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 535,407,717.48 元。
根据《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
明书》,公司可转债的募集资金投资于以下项目:
项目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序号 项目名称
(万元) (万元)
1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1,355.94 1,326.46
2 LED 显示屏研发中心升级项目 8,311.00 7,471.00
3 LED 小间距显示屏产能升级项目 23,421.00 18,306.00
4 收购股权项目 20,200.00 19,700.00
1
5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8,000.00 8,000.00
合计 61,287.94 54,803.46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中“LED 显示屏研发中心升级项目”实际的资金投入情况如下: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项目名称
(万元) (万元)
LED 显示屏研发中心升级项目 7,471.00 883.50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相关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原因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LED 显示屏研发中心
升级项目”原计划的项目建设期为十八个月,项目内容包括建立研发专用生产线、
研发实验室、三维空间智能交互实验室和 COB 技术研发实验室。由于该项目的
建设需要新增大量试验设备、分析设备及检测设备,采购设备种类多且很多设备
需定制化,有关的设备询价比对、采购调研、安装调试工作均需一定时间,由此
导致设备采购推迟。同时,考虑到近期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对设备采购和安装
等的影响,导致募投项目建设进度不及预期,不能按原定计划完成建设。
基于上述情况,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经过审慎研究后,拟将“LED
显示屏研发中心升级项目”的建设期延期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是公司考虑项目实际实施过程中多方面的影响因素
作出的审慎决定,项目的延期不会改变项目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
成实质性的影响,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后续公司将加强对项目
建设进度的监督,关注研发中心所需相关设备的评估、比对工作,协调各方加快
采购、安装、调试进程,促使“LED 显示屏研发中心升级项目”尽快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态,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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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决策程序
1、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
的议案》;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延期的议案》。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进行了审核,认为: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
不涉及募集资金投资用途、投资规模及项目实施主体的变更,项目实施的可行性
未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
的情形,且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
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将“LED 显示屏研发中心升级
项目”的建设期延期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未改变募
集资金的用途和投向,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
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建设
延期已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
宜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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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
投项目延期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孙参政 钱丽燕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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