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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城医药: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7-08-24  

						  证券代码:300233             证券简称:金城医药           公告编号:2017-091




                  山东金城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金城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22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
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
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变更原因和变更时间
      为进一步规范增值税会计处理,2016 年 12 月 3 日财政部发布了财会[2016]22
  号《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该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2017 年 5 月 10
  日,财政部颁布了财会[2017]15 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
  补助》的通知,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起施行。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企业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2〕13 号)及
  《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的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3〕24 号);《财
  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等 38 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
  会〔 2006〕 3 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财会[2016]22 号《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7]15 号关于印发修
  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
  4、审批程序
      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2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八
  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 号)的要求:
(1)将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调整为“税金及附加”项目;
(2)将本年度经营活动发生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从“管
理费用”项目重分类至“税金及附加”项目,调增税金及附加本年金额
7,427,771.27 元,调减管理费用本年金额 7,427,771.27 元;
(3)将“应交税费”科目下的“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待抵扣进
项税额”、“待认证进项税额”、“增值税留抵税额”等明细科目的借方余额从
“应交税费” 项目重分类至“其他流动资产”项目。比较数据不予调整。本报
告期调增其他流动资产期末余额 8,599,461.03 元,调增应交税费期末余额
8,599,461.03 元;
    除上述外,本次修订对公司无其他重大影响,对当期及前期列报净损益亦无
影响。
2、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 号)的规定:
(1)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增加“其他收益”项目;
(2)公司将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收到的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
政府补助 272,414.00 元从“营业外收入”项目重分类至“其他收益”项目;
    本次修订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
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会
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
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
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
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能够更客观、公
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新
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准确地反映公司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审议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
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 2017 年半年度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金城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