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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城医药: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2017-11-17  

						证券代码: 300233           证券简称:金城医药       公告编号:2017-110



               山东金城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山东金城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
授信额度及为综合授信额度内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其中公司为下属子公司山东
金城生物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城生物”)在10,000万元授信额度内且单笔
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该议案已经公司2016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17年11月17日,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淄川支行(以下简称
“农业银行淄川支行”)签署《保证合同》,公司为子公司金城生物提供不超过2,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城生物同日与农业银行淄川支行签署了《流动资金借
款合同》,贷款额度2,000万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名称:山东金城生物药业有限公司
    2、住所:淄博市淄川区经济开发区胶王路复线北,东一路西
    3、法定代表人:杨修亮
    4、注册资本:10500万人民币
    5、成立日期: 2009年6月4日
    6、经营范围:原料药(谷胱甘肽、谷胱甘肽钠、丁二磺酸腺苷蛋氨酸、丙氨
    酰谷氨酰胺、硫酸多粘菌素B、甲磺酸伊马替尼、匹多莫德)生产、销售;粉
    针剂、小容量注射剂生产、销售;保健食品生产、销售;单一饲料(酿酒酵母
    细胞壁)生产、销售(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医药原料及中间体(不含危险、
    易制毒化学品、药品)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2689496711L
    8、与本公司的关系: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二)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2016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总资产         净资产          营业收入              净利润    资产负债率

 517,364,285.77    426,921,238.95   118,289,344.51    33,664,330.22     17.48%

                           2017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

       总资产         净资产          营业收入              净利润    资产负债率

 534,111,472.76    433,247,343.85   135,495,363.41    26,581,635.88     18.88%

    三、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保证期间:
  (1)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
  (2)商业汇票承兑、减免保证金开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
之日起二年。
  (3)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二年。
  (4)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继续承担
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
  (5)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项下债务被债权
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确定的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二
年。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55,000万元,占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比例为38.28%;实际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23,900万元,占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比例为16.64%;无逾期对外担保。
    五、备查文件
   1、保证合同
   2、流动资金贷款借款合同


   特此公告。




                               山东金城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