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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城医药:会计政策变更公告2019-04-26  

						  证券代码:300233           证券简称:金城医药         公告编号:2019-050


                   山东金城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金城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4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
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会计政策
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 变更原因和变更时间
      2017 年 3 月 31 日,财政部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
  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和《企业会计
  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2017 年 5 月 2 日,财政部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
  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统称“新金融工具系列准则”),在境内
  外同时上市的企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系列准则,其他境内
  上市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是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
  则》和各项具体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
  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 2017 年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
  《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
  报》。 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执行。
    4、审批程序
    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2 号--会计政策
及会计估计变更》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
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 则
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
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
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
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
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
减值准备。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
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进行处理,但
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
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
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企业应当按照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列报金融工具相
关信息,企业比较财务报表列报的信息与本准则要求不一致的,不需要按照金融
工具准则的要求进行追溯调整。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按新金融工具准则要
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
    本次修订仅对公司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无其他重大影响,对
当期及前期列报净损益亦无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会
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
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
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
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能够更客观、公
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新
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准确地反映公司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审议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
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金城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