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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开尔新材: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11-27  

						证券代码:300234          证券简称:开尔新材          公告编号:2018-079




                 浙江开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2、本次会议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会议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本次会议所有议案对中小股东表决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3、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邢翰学先生

   4、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
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会议召集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5、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8 年 11 月 27 日(星期二)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8 年 11 月 26 日- 2018 年 11 月 27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8 年 11 月 27 日上午 9:30-11:30,下
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8 年 11
月 26 日 15:00 至 2018 年 11 月 27 日 15:00 的任意时间。

    6、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
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应在本通知列明的有关时限内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
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
为准。

    7、会议出席对象:

    (1)股权登记日为 2018 年 11 月 19 日。截至股权登记日 2018 年 11 月 19
日(星期一)下午 3:00 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
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东信大道 69 号中恒大厦 14 楼
公司会议室

    9、融资融券、转融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相关投资者应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7 年修订)》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出席情况

    根据出席会议股东签名等相关文件,出席公司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共 5
名(无股东代理情况),共持有公司股份数 157,375,847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4.3548%;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取得的网络投票结果
显示,参加公司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 人,共持有公司股份数 900 股,占
公司股份总数的 0.0003%。
    据此,出席公司本次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6 人(包括网络投
票方式),持有公司股份数 157,376,747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4.3551%。

    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经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张诚、王舍惟尔律师见证,参会股东均持有出席会议的
合法证明,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三、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
决议:

    1、以特别决议方式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

    1.01 回购股份的目的及用途

    表决结果:同意 157,375,84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4%;反对 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6%;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单独或者合计持
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反对 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1.02 回购股份的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 157,375,84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4%;反对 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6%;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单独或者合计持
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反对 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1.03 回购股份的价格、价格区间或定价原则
    表决结果:同意 157,375,84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4%;反对 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6%;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单独或者合计持
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反对 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1.04 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表决结果:同意 157,375,84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4%;反对 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6%;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单独或者合计持
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反对 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1.05 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表决结果:同意 157,375,84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4%;反对 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6%;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单独或者合计持
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反对 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1.06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表决结果:同意 157,375,84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4%;反对 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6%;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单独或者合计持
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反对 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1.07 决议的有效期

    表决结果:同意 157,375,84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4%;反对 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6%;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单独或者合计持
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反对 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回购股
份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57,375,84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4%;反对 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6%;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单独或者合计持
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反对 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57,375,84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4%;反对 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6%;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单独或者合计持
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反对 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锦天城律师张诚、王舍惟尔认为,公司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
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
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法律、法规、规章和其
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的上述决议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浙江开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开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四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开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