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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方直科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05-11  

						证券代码:300235            证券简称:方直科技         公告编号:2018-034


                         深圳市方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议案。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董事会秘书李枫;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05月11日(星期五)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8年05月11日交易日上午
9:30-11:30 时,下午 13:00-15:00 时。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18年05月10日下午 15:00 时
至2018年05月11日下午 15:00 时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
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进行表决,如果同一表决权出
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深圳市南山区大新路198号创新大厦B栋9楼方直科技会议室。
  6、股权登记日:2018年05月04日(星期五)
  7、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以下统称股东)共
计 10 人,代表股份总数 80,514,360 股,占公司总股份数 167,831,090 股的 47.9734%。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8 人,代表的股份总数为
80,399,560 股,占公司总股份数 167,831,090 股的 47.9050%。
    3、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2 人,代表的股份总数为 114,800
股,占公司总股份数 167,831,090 股的 0.0684%。
    4、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下股份的股东
(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共 7 人,代表的股份总数为 2,674,217 股,占公司总股
份数 167,831,090 股的1.5934%。
    公司部分董事、部分监事、全体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聘请
广东五维律师事务所楼贞卡律师、黄小利律师出席了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记名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进行表决,具体表
决结果如下:
   1、审议《关于公司 2017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现场表决情况:同意 80,399,56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网络表决情况:同意 114,80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合计表决结果:同意 80,514,360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 %;弃权 0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2,674,217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票,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弃权 0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
    表决结果:获得赞成票 80,514,360 票。其中,获得中小投资者投票 2,674,217票,
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本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关于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现场表决情况:同意 80,399,56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网络表决情况:同意 114,80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合计表决结果:同意 80,514,360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 %;弃权 0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2,674,217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票,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弃权 0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
    表决结果:获得赞成票 80,514,360 票。其中,获得中小投资者投票 2,674,217票,
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本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关于公司 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现场表决情况:同意 80,399,56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网络表决情况:同意 114,80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合计表决结果:同意 80,514,360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 %;弃权 0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2,674,217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票,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弃权 0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
    表决结果:获得赞成票 80,514,360 票。其中,获得中小投资者投票 2,674,217票,
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本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关于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现场表决情况:同意 80,399,56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网络表决情况:同意 114,80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合计表决结果:同意 80,514,360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 %;弃权 0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2,674,217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票,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弃权 0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
    表决结果:获得赞成票 80,514,360 票。其中,获得中小投资者投票 2,674,217票,
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本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现场表决情况:同意 80,399,56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网络表决情况:同意 114,80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合计表决结果:同意 80,514,360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 %;弃权 0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2,674,217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票,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弃权 0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
    表决结果:获得赞成票 80,514,360 票。其中,获得中小投资者投票 2,674,217票,
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本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现场表决情况:同意 80,399,56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网络表决情况:同意 114,80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合计表决结果:同意 80,514,360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 %;弃权 0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2,674,217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票,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弃权 0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
    表决结果:获得赞成票 80,514,360 票。其中,获得中小投资者投票 2,674,217票,
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本议案获得通过。


   7、审议《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8年-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现场表决情况:同意 80,399,56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网络表决情况:同意 114,80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合计表决结果:同意 80,514,360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 %;弃权 0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2,674,217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票,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弃权 0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
    表决结果:获得赞成票 80,514,360 票。其中,获得中小投资者投票 2,674,217票,
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本议案获得通过。


   8、审议《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短期银行非保本收益类理财产品或银行、证券
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保本类理财产品的议案》
    现场表决情况:同意 80,399,56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网络表决情况:同意 114,80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合计表决结果:同意 80,514,360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 %;弃权 0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2,674,217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票,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弃权 0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
    表决结果:获得赞成票 80,514,360 票。其中,获得中小投资者投票 2,674,217票,
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本议案获得通过。


   9、审议《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短期银行保本理财产品的议案》
    现场表决情况:同意 80,399,56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网络表决情况:同意 114,80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合计表决结果:同意 80,514,360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 %;弃权 0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2,674,217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票,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弃权 0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
    表决结果:获得赞成票 80,514,360 票。其中,获得中小投资者投票 2,674,217票,
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本议案获得通过。


   10、审议《关于续聘公司2018年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现场表决情况:同意 80,399,56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网络表决情况:同意 114,80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合计表决结果:同意 80,514,360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 %;弃权 0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2,674,217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票,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弃权 0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
    表决结果:获得赞成票 80,514,360 票。其中,获得中小投资者投票 2,674,217票,
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五维律师事务所楼贞卡律师、黄小利律师现场见证本次会议并出具了《2017年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
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深圳市方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五维律师事务所出具的《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方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五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