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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方直科技:关于公司2018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2019-04-23  

						证券代码:300235          证券简称:方直科技           公告编号:2019-013


                   深圳市方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8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深圳市方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深圳市方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合并报表实
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2,316,056.55 元,2018 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
润 13,223,436.48 元,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按 2018 年度
母公司实现净利润的 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1,322,343.65 元。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 124,698,323.79 元。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未来投资计划,结合目
前经营情况、资金状况,公司拟定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2018 年度不进行
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本利润
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2018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1、根据《公司章程》和《深圳市方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8 年
-2020 年)股东回报规划》所制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需考虑
公司的长远发展,并重视对投资者的长期合理投资回报。以可持续发展和维护股
东权益为宗旨,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并符合法律、法规的相
关规定。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及分配方式:“公司
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可供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并且连续
任何三个会计年度内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
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同时,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拟实施现金分红时应同
时满足以下条件:a、当年每股收益不低于 0.1 元;b、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
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c、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
购买或出售资产累计支出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d、公司未
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购买或出售资产累计支出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的 50%。”
    2、公司最近 3 年的累计现金分红总额为 11,879,919.48 元,该三年实现的年
均可分配利润为 15,951,263.53 元,占比为 74.48%,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
可分配利润的 30%。2018 年度公司每股收益为 0.07 元,不满足章程规定的现金
分红条件。
    3、综合考虑公司 2019 年经营发展的实际状况,为保障公司稳健可持续发展,
确保战略发展目标的实现,兼顾公司长远发展和全体股东利益,公司应做好相应
的资金储备。公司拟定 2018 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
股本。

    三、公司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计划

    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市场开拓及投入、技术研发、相关产业资源的
整合、对外投资、收购资产、购买设备等重大投资及现金支出,逐步扩大生产经
营规模,优化财务结构,促进公司的快速发展,加速公司互联网转型,有计划有
步骤地实现公司未来的发展规划目标,最终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今后,公司将
一如既往地重视以现金分红形式对投资者进行回报,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等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积极履行公司的利
润分配制度,与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综合考虑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及资金安排,提
出 2018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和公司长远发展需要,
有利于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上述方案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合以上因素,我们对董事会作出不进行
利润分配的预案表示一致同意,并同意将该项预案提交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
    特此说明。
深圳市方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