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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上海新阳: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管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2017-05-12  

						 证券代码:300236            证券简称:上海新阳      公告编号:2017-037


                    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管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5月12日
接到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王福祥先生、董事总经理方书农先生、董事财务
总监邵建民先生、公司高管总工程师王溯先生的通知,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和长
期投资价值以及中国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信心,上述4人于2017年5月11日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以竞价买入方式合计增持了公司股份1,333,96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88%。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情况
    公司董事长王福祥先生于2017年5月11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
以竞价买入方式增持公司股份500,000股,平均增持股价30.087/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0.258%。
    本次增持前,董事长王福祥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054,536股,通过SIN
YANG INDUSTRIES&TRADING PTE LTD和上海新晖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
股份合计24,908,782股,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合计26,963,318股,约占公司
总股本的13.92%。王福祥、孙江燕夫妇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合计46,469,340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23.98%。
    本次增持后,董事长王福祥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554,536股,通过SIN
YANG INDUSTRIES&TRADING PTE LTD和上海新晖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
股份合计24,908,782股,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合计27,463,318股,约占公司
总股本的14.173%。王福祥、孙江燕夫妇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合计46,969,340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24.24%。
    公司董事总经理方书农先生于2017年5月11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
系统以竞价买入方式增持了公司股份401,363股,平均增持股价29.906元/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0.207%。
       本次增持前,董事总经理方书农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67,845股,通过SIN
YANG INDUSTRIES&TRADING PTE LTD间接持有公司股份982,146股,直接和间接持
有公司股份合计1,149,991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593%。
    本次增持后,董事总经理方书农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569,208股,通过SIN
YANG INDUSTRIES&TRADING PTE LTD间接持有公司股份982,146股,直接和间接持
有公司股份合计1,551,354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801%。
    公司董事财务总监邵建民先生于2017年5月11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
易系统以竞价买入方式增持公司股份99,600股,平均增持股价30.075元/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0.051%。
       本次增持前,董事财务总监邵建民先生持有公司股票384,400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0.198%。
       本次增持后,董事财务总监邵建民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票484,000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0.249%。
       高管总工程师王溯先生于2017年5月11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
以竞价买入方式增持公司股份333,000股,平均增持股价29.988元/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0.172%。
       本次增持前,高管总工程师王溯先生通过上海新晖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间接持
有公司股份5,757,7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71%。
    本次增持后,高管总工程师王溯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33,000股,通过上
海新晖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5,757,760股,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
股份合计6,090,76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3.143%。


       二、本次增持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和长期投资价值以及中国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信
心。
       三、其他说明
    1、董事长王福祥先生、董事总经理方书农先生、董事财务总监邵建民先生、
高管总工程师王溯先生承诺:在增持完成后的六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
份,并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等违规操作。
    2、本次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管增持公司股份的行为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
有关规定。
    3、本次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管增持公司股份的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
不具备上市条件。
    特此公告。




                                       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