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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上海新阳: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2017年定期现场检查报告2017-06-23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                            被保荐公司简称: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新阳
保荐代表人姓名:包建祥                    联系电话:021-33389737
保荐代表人姓名:张海东                    联系电话:021-33389737
现场检查人员姓名:包建祥、周毅
现场检查对应期间:2017 年
现场检查时间:2017 年 6 月 13 日至 6 月 16 日
一、现场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意见
(一)公司治理                                          是     否    不适用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公司章程、内部控制制度、三会记录、工商登记资料,访谈
高管等
1.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是否完备、合规                  
2.公司章程和三会规则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3.三会会议记录是否完整,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及会
                                                        
议内容等要件是否齐备,会议资料是否保存完整
4.三会会议决议是否由出席会议的相关人员签名确认          
5.公司董监高是否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本所相关业务规则履行职责
6.公司董监高如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和
                                                        
信息披露义务
7.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如发生变化,是否履行
                                                                       
了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8.公司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是否独立        
9.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不存在同业竞争          
(二)内部控制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公司内控制度、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底稿、审计委员会会议
资料、三会资料,访谈内审部相关人员、董事长、董秘等
1.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
                                                        
计部门
2.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的人员构成是否合规            
3.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
                                                        
审计部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
                                      1
4.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部
                                                   
审计工作进度、质量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5.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
次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     
发现的问题等
6.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
                                                   
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审计
7.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二个月内
                                                   
向审计委员会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8.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二个月内
                                                   
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9.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10.从事风险投资、委托理财、套期保值业务等事项是
                                                   
否建立了完备、合规的内控制度
(三)信息披露
现场检查手段:访谈公司高管,查阅三会资料、专门委员会和总经理办公会会议
资料,审查公司公告、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文件、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内幕
信息知情人档案、公司用章记录等资料
1.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               
2.公司已披露的内容是否完整                         
3.公司已披露事项是否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取得重要
                                                   
进展
4.是否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5.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保密情况等是否符合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6.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是否及时在本所互动易网站
                                                   
刊载
(四)保护公司利益不受侵害长效机制的建立和执行
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访谈公司高管,核查公司相关内控制度、2016 年年报、2017 年
一季报、关联方清单、公司基本信用信息报告、三会会议资料等相关文件,审阅
财务明细账,抽查大额资金往来凭证等
1.是否建立了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直
                                                   
接或者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制度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是否不存在直接
                                                   
或者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情形
3.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           
                                   2
披露义务
4.关联交易价格是否公允                             
5.是否不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                 
6.对外担保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
                                                                  
露义务
7.被担保方是否不存在财务状况恶化、到期不清偿被担
                                                                  
保债务等情形
8.被担保债务到期后如继续提供担保,是否重新履行了
                                                                  
相应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
(五)募集资金使用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账户
对账单和定期存单、募集资金使用审批表、大额支出凭证和合同、三会资料、鉴
证报告等相关资料,现场查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核查了募集资金使用
进度表等
1.是否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是否有效执行                 
3.募集资金是否不存在第三方占用、委托理财等情形     
4.是否不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置换预先投入、改变实施地点等     
情形
5.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
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或者使用超募资金补充
                                                   
流动资金或者偿还银行贷款的,公司是否未在承诺期
间进行风险投资
6.募集资金使用与已披露情况是否一致,项目进度、投
                                                   
资效益是否与招股说明书等相符
7.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风险         
(六)业绩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公司大额资金往来清单及凭证、2016 年年报及 2017 年一季
报等资料
1.业绩是否存在大幅波动的情况                               
2.业绩大幅波动是否存在合理解释                                    
3.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公司业绩是否不存在明显异
                                                   
常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访谈董事长、董秘等
1.公司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2.公司股东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3
(八)其他重要事项
现场检查手段:访谈公司高管,查阅公司公告、三会记录、公司内控制度、大额
资金往来明细及凭证,抽查公司交易合同,现场查看了公司经营场所等
1.是否完全执行了现金分红制度,并如实披露             
2.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否合法合规,并如实披露                           
3.大额资金往来是否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及合理原因       
4.重大投资或者重大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
                                                     
变化或者风险
5.公司生产经营环境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风险         
6.前期监管机构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是否
                                                     
已按相关要求予以整改
二、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及说明
    (一)关联交易未及时履行程序问题
    2016 年度,上海新阳与爱普生表面工程技术(镇江)有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
合计人民币 8,072,017.09 元,上述关联交易未及时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上海新阳已于 2017 年 6 月 1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对 2016 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补充确认的议案》,补充确认上述关联交易。独
立董事对关联交易事项已进行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
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保荐机构在获悉此事后对公司进行了专项现场检查,并提醒公司及相关部门
对有关问题予以高度关注,公司在事实发生后已对相关情况积极进行整改,防范
类似情况再次发生。保荐机构将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对公司进行持续关注和督
导,并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二)权益变动未及时报告问题
    2014 年至 2016 年,公司控股股东 SIN YANG INDUSTRIES & TRADING PTE LTD、
上海新晖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新科投资有限公司出于自身对资金的需求减持
股份,此外由于公司实施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及非公开发行
股票等原因导致持股比例被动减少,上述股权变动合计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5%,三家法人股东未及时提交书面报告并公告。2017 年 6 月 13 日,上海新阳披
露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保荐机构在获悉上述情况后就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股份变动的相关规定对上海新阳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部
分中层管理人员进行了培训。
    经过本次培训,上海新阳的相关人员进一步加深了对上市公司规范治理、信
息披露等方面法律法规的认识,接受培训人员均表示在日常经营过程中要严格遵
守上市公司相关法规,依法规范运作。本次培训达到了预期的目标,取得了良好
的效果。

                                    4
(本页无正文,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新阳半导体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定期现场检查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包建祥                       张海东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2017 年 6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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