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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上海新阳: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2017年上半年度跟踪报告2017-09-01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上半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上海新阳


保荐代表人姓名:包建祥                           联系电话:021-33389737


保荐代表人姓名:肖兵                             联系电话:021-33389737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
                                                         无
次数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

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

(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
                                                         是
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

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2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
                                     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实际进展情况与信息披露一致
息披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0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次
             项     目                            工作内容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2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
                                                     是
报送
                                  1.关联交易未及时履行程序问题
                                      2016年度,上海新阳与爱普生表面工程技
                                  术(镇江)有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合计人民币
                                  8,072,017.09元,上述关联交易未及时履行审批
                                  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上海新阳已于2017年6月
                                  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对2016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补充
                                  确认的议案》,补充确认上述关联交易。独立
                                  董事对关联交易事项已进行事前认可并发表独
                                  立意见,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
                                  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保荐机构在获悉此事后对公司进行了专项
                                  现场检查,并提醒公司及相关部门对有关问题
                                  予以高度关注,公司在事实发生后已对相关情
                                  况积极进行整改,防范类似情况再次发生。保
                                  荐机构将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对公司进行持续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 关注和督导,并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2、权益变动未及时报告问题
情况                                  2014年至2016年,公司控股股东SIN YANG
                                  INDUSTRIES & TRADING PTE LTD、上海新晖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新科投资有限公司出
                                  于自身对资金的需求减持股份,此外由于公司
                                  实施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
                                  及非公开发行股票等原因导致持股比例被动减
                                  少,上述股权变动合计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5%,三家法人股东未及时提交书面报告并公告。
                                  2017年6月13日,上海新阳披露了《简式权益变
                                  动报告书》。
                                      保荐机构在获悉上述情况后就上市公司控
                                  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变动
                                  的相关规定对上海新阳实际控制人、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及部分中层管理人员进行了
                                  培训。
                                      经过本次培训,上海新阳的相关人员进一
                                  步加深了对上市公司规范治理、信息披露等方
             项        目                              工作内容
                                     面法律法规的认识,接受培训人员均表示在日
                                     常经营过程中要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相关法规,
                                     依法规范运作。本次培训达到了预期的目标,
                                     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共4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
                                             本报告期内,未发表非同意意见
意见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

外)

                                        本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需向深交所报告的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重大事项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本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需要关注的重大事项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   保荐机构根据相关规定建立了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

规                                                 录,保管合法合规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17 年 6 月 15 日

                                     对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3)培训的主要内容                  部分中层管理人员进行了公司规范运作及信息披露

                                                     等内容的培训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公司信息披露方面不存在重
1.信息披露                                                      不适用
                                 大问题。

                                 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不适用
                                 不存在重大问题。

                                 公司“三会”运作规范,不存
3.“三会”运作                                                  不适用
                                 在重大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和实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不适用
                                 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动

                                 公司已建立募集资金专户存

                                 储制度,募集资金存放在募集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资金专户内,保荐机构、上海     不适用

                                 新阳及银行间三方监管协议

                                 有效履行。

                                 公司 2017 年上半年度关联交

                                 易均按照相关制度履行了决
6.关联交易                                                      不适用
                                 策程序并披露,不存在重大问

                                 题

                                 公司 2017 年上半年度无对外
7.对外担保                                                      不适用
                                 担保情况。

                                 公司 2017 年上半年度无收购

                                 资产情况;本报告期内出售资

8.收购、出售资产                 产均按照相关制度履行了决       不适用

                                 策程序并披露,不存在重大问

                                 题。

                                 公司 2017 年上半年度对外投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
                                 资均已按照相关制度履行了
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                                  不适用
                                 决策程序并披露,不存在重大
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问题;本报告期内,公司未发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生风险投资、委托理财、对外

                               提供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高

                               风险投资。

                               公司及其聘请的中介机构能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
                               够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工作,              不适用
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不存在重大问题。

                               公司未出现经营环境、业务发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
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   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              不适用
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未履行承诺
                                                              是否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的原因及解
                                                            履行承诺
                                                                            决措施
1、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1)关于任职期限的承诺

    为保证标的公司持续稳定地开展生产经营,李昊、耿雷、

孙国平、周明峰、陶月明、王海军、徐辉等七名管理层股东

承诺自资产交割日起,仍需至少在标的公司任职 60 个月,并

与标的公司签订期限为 60 个月的《劳动合同》,且在标的公

司不违反相关劳动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不得单方解除与标的

公司的劳动合同。如任何一名管理层股东违反任职期限承诺,
                                                               是           不适用
则该违约方应向上海新阳进行补偿。

(2)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李昊、耿雷、孙国平、周明峰、陶月明、王海军及徐辉

承诺: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不会直接或

间接经营任何与上海新阳及其下属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

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亦不会投资任何与上海新阳及其下

属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其他企业;如本人

及本人控制的企业的现有业务或该等企业为进一步拓展业务
                                                                  未履行承诺
                                                         是否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的原因及解
                                                       履行承诺
                                                                    决措施
范围,与上海新阳及其下属公司经营的业务产生竞争,则本

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将采取停止经营产生竞争的业务的方

式,或者采取将产生竞争的业务纳入上海新阳的方式,或者

采取将产生竞争的业务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第三方等合法方

式,使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不再从事与上海新阳主营业务

相同或类似的业务,以避免同业竞争。

2、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所作承诺
    实际控制人王福祥、孙江燕夫妇承诺:如股份公司及上
海新阳电子化学有限公司因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是        不适用
创业板上市前违反国家和地方外资管理、税收、社会保险及
住房公积金等相关法律法规而被处罚的情形,则相关费用由
本人全额承担。

3、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1)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SIN YANG INDUSTRIES & TRADING PTE LTD, 上海新

晖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新科投资有限公司承诺:本公司

目前未从事与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

公司相同或相似的业务,也未投资与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相同或相似业务的其他企业,不

存在与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直
                                                          是        不适用
接或间接同业竞争的情况。本公司将来也不直接或间接从事

与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具有同

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的业务;如从第三方获得的任何与上

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经营的业务

有竞争或可能有竞争商业机会,则立即通知上海新阳半导体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并尽力将该商业机会让予上海新阳半导

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王福祥、孙江燕承诺: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目前未从事
                                                                   未履行承诺
                                                         是否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的原因及解
                                                       履行承诺
                                                                     决措施
与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相同或

相似的业务,也未投资与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及其控股子公司相同或相似业务的其他企业,不存在与上海

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直接或间接同

业竞争的情况。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来也不直接或间接从

事与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具有

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的业务;如从第三方获得的任何与

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经营的业

务有竞争或可能有竞争商业机会,则立即通知上海新阳半导

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并尽力将该商业机会让予上海新阳半

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关于增持的承诺

    王福祥承诺:在增持期间及在增持完成后的六个月内不

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王福祥、邵建民、冯黎、杨靖承诺:在增持期间及在增

持完成后的六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王福祥、方书农、邵建民、王溯承诺:在增持期间及在

增持完成后的六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   明

                                        原任保荐代表人张海东先生因工作变动,无

                                        法担任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保荐代

                                        表人。为了切实做好持续督导工作,根据中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已委派肖兵

                                        先生接替张海东先生担任持续督导保荐代表
                                         人并履行相关职责。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

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   无此情况

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新阳半导体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上半年度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包建祥                    肖   兵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2017 年 9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