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新阳: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2017-12-29
证券代码:300236 证券简称:上海新阳 公告编号:2017-096
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董事李昊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公司持股 5%以
上股东李昊先生告知,2017 年 12 月 22 日、26 日、27 日李昊先生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系统以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无限售流通股份 1,660,000 股,占公司
股份总数的 0.8567%。信息披露义务人李昊先生已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
相关规定编制了《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
体情况如下:
一、 股东权益变动情况
1、股东本次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万股) 减 持 比 例
(元) (%)
李昊 竞价交易 2017 年 12 月 22 日 35.003 100 0.51609
竞价交易 2017 年 12 月 26 日 34.131 50 0.25804
竞价交易 2017 年 12 月 27 日 34.38 16 0.08257
合计 166 0.85670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万股) 占 总 股 本 的 股数(万股) 占 总 股 本 的 比
比例(%) 例(%)
李昊 合计持有股份 1268.0801 6.5444 1102.0801 5.6877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268.0801 6.5444 1102.0801 5.6877
3、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前,李昊合计持有上海新阳 12,233,938 股,占公司当时
总股本(113,800,000)的 10.7504%。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李昊合计持有上海
新阳 11,020,801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193,765,944 股)的 5.6877%,仍为公
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权益变动情况如下:
1) 由于特定对象的新增发行股票及限制性股票激励授予导致信息披露义务
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0.69894%。
2) 由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
票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增加 0.05059%。
3)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及集合竞价交易系统共计卖出 8,553,500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4.41435%。
二、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权利限制
李昊先生持有的上海新阳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不存在任何权利限
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三、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 6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集中交易系统买卖公司股票情况如下:
李昊先生于 2017 年 12 月 22 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以竞
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1,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51609%。
李昊先生于 2017 年 12 月 26 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以竞价方
式减持公司股份 5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25804%。
李昊先生于 2017 年 12 月 27 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以竞价方
式减持公司股份 16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8257%。
四、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减持未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规则的规定。
2、本次减持后,李昊仍然持有公司 1102.0801 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5.6877%。
3、李昊在收购报告书中承诺: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
让;自资产交割日起,仍需至少在标的公司任职 60 个月,并与标的公司签订期
限为 60 个月的《劳动合同》,且在标的公司不违反相关劳动法律法规的前提下,
不得单方解除与标的公司的劳动合同;如任何一名管理层股东违反任职期限承
诺,则该违约方应向上海新阳进行补偿;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
业不会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上海新阳及其下属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
能构成竞争的业务,亦不会投资任何与上海新阳及其下属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或
可能构成竞争的其他企业;如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的现有业务或该等企业为进
一步拓展业务范围,与上海新阳及其下属公司经营的业务产生竞争,则本人及本
人控制的企业将采取停止经营产生竞争的业务的方式,或者采取将产生竞争的业
务纳入上海新阳的方式,或者采取将产生竞争的业务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第三方等
合法方式,使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不再从事与上海新阳主营业务相同或类似的
业务,以避免同业竞争;本人在股份限售期内不转让所持股份,对取得的上海新
阳股份不设置质押等权利受限的其他行为,不从事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从而导致本
人所持股份被冻结和强制执行的经济行为等,以保证本人切实履行与上海新阳之
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中的股份补偿义务。
同时,李昊本人承诺:在公司本届董事会届满前及届满后六个月,每年转让
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
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日,李昊先生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本次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意向、承诺一致。
五、备查文件
1.股东减持情况告知函;
2. 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2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