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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上海新阳: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终止股份减持计划的公告2018-01-05  

						 证券代码:300236               证券简称:上海新阳                     公告编号:2018-002


                      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终止股份减持计划的公告


       股东李昊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11 月 28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公司董
事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7-091),持股 5%以上股东李昊
先生自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拟以大宗交易及集中竞价方式减
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2,992,500 股。近日接到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李昊告知,终
止上述减持计划未减持部分。本次减持计划提前终止,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万股)   减 持 比 例
                                                   (元)                        (%)

李昊           竞价交易      2017 年 12 月 22 日   35.003     100                0.51609

               竞价交易      2017 年 12 月 26 日   34.131     50                 0.25804

               竞价交易      2017 年 12 月 27 日   34.38      16                 0.08257

               竞价交易      2018 年 1 月 2 日     34.23      27                 0.13934

               大宗交易      2018 年 1 月 4 日     35.40      86.48              0.44631

               合计                                           279.48             1.44235


       李昊本次减持股份为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为收购资产
向其定向发行的股票。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万股) 占 总 股 本 的   股数(万股) 占 总 股 本 的 比
                                                 比例(%)                     例(%)

李昊        合计持有股份           1075.0801     5.5483          988.6001     5.1020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075.0801     5.5483          988.6001     5.1020


       二、其他说明

       1、本次减持未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规则的规定。

       2、本次减持后,李昊仍然持有公司 988.6001 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5.1020%。

       3、李昊在收购报告书中承诺: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
让;自资产交割日起,仍需至少在标的公司任职 60 个月,并与标的公司签订期
限为 60 个月的《劳动合同》,且在标的公司不违反相关劳动法律法规的前提下,
不得单方解除与标的公司的劳动合同;如任何一名管理层股东违反任职期限承
诺,则该违约方应向上海新阳进行补偿;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
业不会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上海新阳及其下属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
能构成竞争的业务,亦不会投资任何与上海新阳及其下属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或
可能构成竞争的其他企业;如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的现有业务或该等企业为进
一步拓展业务范围,与上海新阳及其下属公司经营的业务产生竞争,则本人及本
人控制的企业将采取停止经营产生竞争的业务的方式,或者采取将产生竞争的业
务纳入上海新阳的方式,或者采取将产生竞争的业务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第三方等
合法方式,使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不再从事与上海新阳主营业务相同或类似的
业务,以避免同业竞争;本人在股份限售期内不转让所持股份,对取得的上海新
阳股份不设置质押等权利受限的其他行为,不从事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从而导致本
人所持股份被冻结和强制执行的经济行为等,以保证本人切实履行与上海新阳之
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中的股份补偿义务。
    同时,李昊本人承诺:在公司本届董事会届满前及届满后六个月,每年转让
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
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日,李昊先生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本次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意向、承诺一致。

    三、备查文件

    1.股东减持情况告知函。




    特此公告。




                                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