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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上海新阳: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2017年年度跟踪报告2018-05-14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上海新阳

保荐代表人姓名:包建祥                               联系电话:021-33389737

保荐代表人姓名:肖兵                                 联系电话:021-33389737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无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

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

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
                                                                是
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

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2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   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实际进展情况与信息披

件一致                                      露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0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次
                    项目                               工作内容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2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1、关联交易未及时履行程序问题

                                        2016 年度,上海新阳与爱普生表面工程技

                                        术(镇江)有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合计人民

                                        币 8,072,017.09 元,上述关联交易未及时履

                                        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上海新阳已于

                                        2017 年 6 月 1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 2016 年度部

                                        分日常关联交易补充确认的议案》,补充确

                                        认上述关联交易。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事项

                                        已进行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该事项在

                                        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保荐机构在获悉此事后对公司进行了专项

                                        现场检查,并提醒公司及相关部门对有关问

                                        题予以高度关注,公司在事实发生后已对相

                                        关情况积极进行整改,防范类似情况再次发

                                        生。保荐机构将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对公司

                                        进行持续关注和督导,并及时披露相关信

                                        息。

                                        2、权益变动未及时报告问题

                                        2014 年至 2016 年,公司控股股东 SIN

                                        YANGINDUSTRIES      &     TRADING   PTE

                                        LTD、上海新晖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新

                                        科投资有限公司出于自身对资金的需求减
                  项目                                   工作内容

                                        持股份,此外由于公司实施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及非公开发行股票

                                        等原因导致持股比例被动减少,上述股权变

                                        动合计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5%,三家法

                                        人股东未及时提交书面报告并公告。2017

                                        年 6 月 13 日,上海新阳披露了《简式权益

                                        变动报告书》。

                                        保荐机构在获悉上述情况后就上市公司控

                                        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变

                                        动的相关规定对上海新阳实际控制人、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部分中层管理人

                                        员进行了培训。

                                        经过本次培训,上海新阳的相关人员进一步

                                        加深了对上市公司规范治理、信息披露等方

                                        面法律法规的认识,接受培训人员均表示在

                                        日常经营过程中要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相关

                                        法规,依法规范运作。本次培训达到了预期

                                        的目标,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共5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本报告期内,未发表非同意意见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本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需向深交所报告的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重大事项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项目                                    工作内容

                                             本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需要关注的重大事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项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保荐机构根据相关规定建立了保荐业务工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作底稿记录,保管合法合规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17 年 06 月 15 日

                                             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部分中

(3)培训的主要内容                          层管理人员进行了公司规范运作及信息披

                                                           露等内容的培训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公司信息披露方面不存在重
1、信息披露                                                             不适用
                              大问题。

                              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不适用
                              不存在重大问题。

                              公司“三会”运作规范,不存
3、“三会”运作                                                         不适用
                              在重大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和实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不适用
                              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动

                              公司已建立募集资金专户存

                              储制度,募集资金存放在募集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不适用
                              资金专户内,保荐机构、上海

                              新阳及银行间三方监管协议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有效履行。

                               公司 2017 年度关联交易,均

6、关联交易                    按照相关制度履行了决策程                不适用

                               序并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公司 2017 年度对外担保,均

7、对外担保                    按照相关制度履行了决策程                不适用

                               序并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公司 2017 年度未发生重大资
8、收购、出售资产                                                      不适用
                               产收购与出售事项。

                               公司没有其他业务类别重要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
                               事项,未发生风险投资、委托
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                                           不适用
                               理财、套期保值等高风险投
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资。

                               公司及其聘请的中介机构能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
                               够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工作,              不适用
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不存在重大问题。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   公司未出现经营环境、业务发

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   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              不适用

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未履行承诺
                                                              是否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的原因及解
                                                            履行承诺
                                                                            决措施

1、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1)关于任职期限的承诺

为保证标的公司持续稳定地开展生产经营,李昊、耿雷、孙           是           不适用

国平、周明峰、陶月明、王海军、徐辉等七名管理层股东承

诺自资产交割日起,仍需至少在标的公司任职 60 个月,并与
                                                                    未履行承诺
                                                           是否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的原因及解
                                                         履行承诺
                                                                      决措施

标的公司签订期限为 60 个月的《劳动合同》,且在标的公司

不违反相关劳动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不得单方解除与标的公

司的劳动合同。如任何一名管理层股东违反任职期限承诺,

则该违约方应向上海新阳进行补偿。

(2)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李昊、耿雷、孙国平、周明峰、陶月明、王海军及徐辉承诺: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不会直接或间接经

营任何与上海新阳及其下属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 或可

能构成竞争的业务,亦不会投资任何与上海新阳及其下 属公

司经营的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其他企业;如本人 及本

人控制的企业的现有业务或该等企业为进一步拓展业务范

围,与上海新阳及其下属公司经营的业务产生竞争,则本 人

及本人控制的企业将采取停止经营产生竞争的业务的方 式,

或者采取将产生竞争的业务纳入上海新阳的方式,或者 采取

将产生竞争的业务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第三方等合法方 式,使

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不再从事与上海新阳主营业务 相同

或类似的业务,以避免同业竞争。

2、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所作承诺

实际控制人王福祥、孙江燕夫妇承诺:如股份公司及上海新

阳电子化学有限公司因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是        不适用
板上市前违反国家和地方外资管理、税收、社会保险及住房

公积金等相关法律法规而被处罚的情形,则相关费用由本人

全额承担。
3、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1)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是        不适用
SIN YANG INDUSTRIES & TRADING PTE LTD,上海新晖资
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新科投资有限公司承诺:本公司目前
                                                                  未履行承诺
                                                         是否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的原因及解
                                                       履行承诺
                                                                    决措施
未从事与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相同或相似的业务,也未投资与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相同或相似业务的其他企业,不存在
与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直接或
间接同业竞争的情况。本公司将来也不直接或间接从事与上
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具有同业竞
争或潜在同业竞争的业务;如从第三方获得的任何与上海新
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经营的业务有竞
争或可能有竞争商业机会,则立即通知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并尽力将该商业机会让予上海新阳半导体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
王福祥、孙江燕承诺: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目前未从事与上
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相同或相似
的业务,也未投资与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其
控股子公司相同或相似业务的其他企业,不存在与上海新阳
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直接或间接同业竞
争的情况。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来也不直接或间接从事与
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具有同业
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的业务;如从第三方获得的任何与上海
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经营的业务有
竞争或可能有竞争商业机会,则立即通知上海新阳半导体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并尽力将该商业机会让予上海新阳半导体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关于增持的承诺
王福祥承诺:在增持期间及在增持完成后的六个月内不转让
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王福祥、邵建民、冯黎、杨靖承诺:在增持期间及在增持完
成后的六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王福祥、方书农、邵建民、王溯承诺:在增持期间及在增持
完成后的六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原任保荐代表人张海东先生因工作变动,无

                                          法担任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保荐代

                                          表人。为了切实做好持续督导工作,根据中

                                          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已委派肖兵

                                          先生接替张海东先生担任持续督导保荐代表

                                          人并履行相关职责。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

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                   无此情况

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新阳半导体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包建祥                                     肖兵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