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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上海新阳: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公司董事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2018-05-14  

						证券代码:300236            证券简称:上海新阳        公告编号:2018-041



                   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公司董事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股东李昊及董事耿雷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持有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新阳”或“公司”)
股份 9,886,001 股(占公司总股本 5.10203%)的股东李昊先生计划在自本公告
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97,800
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10208%)。
     持有公司股份 603,94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31169%)的董事耿雷先生计
划在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不超过 150,000 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077413%)。
     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李昊先生、董事耿雷先生的股份减持计划通知,根据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2017]9 号)、《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最新
减持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李昊先生
      1. 股东名称:李昊
      2. 持股情况:持有公司股份 9,886,001 股,占公司总股本 5.10203%。
    (二)耿雷先生
      1. 股东名称:耿雷
      2. 持股情况:持有公司股份 603,942 股,占公司总股本 0.31169%。


    二、   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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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李昊先生减持计划
     1. 本次拟减持股份的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 股份来源: 公司 2013 年重大资产重组收购江苏考普乐新材料有限公
           司所发行股份。
     3. 减持股份数量:减持其所持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不超过197,800
           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10208%)。
     4. 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方式。
     5. 减持期间: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进行(窗口期
           不减持)。
     6. 减持价格区间: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7. 若计划减持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
           息事项,减持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二)耿雷先生减持计划
     1. 本次拟减持股份的原因:为个人资金需求
     2. 股份来源:公司2013年重大资产重组收购江苏考普乐新材料有限公司
           所发行股份。
     3. 减持股份数量:减持其所持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不超过150,000
           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77413%)。
     4. 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方式。
     5. 减持期间: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进行(窗口期
        不减持)。
     6. 减持价格区间: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7. 若计划减持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
           息事项,减持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三、    本次计划减持股东的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李昊先生、耿雷先生在公司 2013 年重大资产重组收购江苏考普乐新材料有
限公司股份 100%股份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报告书》做出以下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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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新阳本次向李昊、周海燕、耿雷、孙国平、周明峰、陶月明、王海军、
徐辉等八名股东发行的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为保证标的公司持续稳定地开展生产经营,李昊、耿雷、孙国平、周明峰、
陶月明、王海军、徐辉等七名管理层股东承诺自资产交割日起,仍需至少在标的
公司任职 60 个月,并与标的公司签订期限为 60 个月的《劳动合同》,且在标的
公司不违反相关劳动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不得单方解除与标的公司的劳动合同。
如任何一名管理层股东违反任职期限承诺,则该违约方应向上海新阳进行补偿。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不会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上海
新阳及其下属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亦不会投资任何
与上海新阳及其下属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其他企业;如本人及
本人控制的企业的现有业务或该等企业为进一步拓展业务范围,与上海新阳及其
下属公司经营的业务产生竞争,则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将采取停止经营产生竞
争的业务的方式,或者采取将产生竞争的业务纳入上海新阳的方式,或者采取将
产生竞争的业务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第三方等合法方式,使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
不再从事与上海新阳主营业务相同或类似的业务,以避免同业竞争。
     本人在股份限售期内不转让所持股份,对取得的上海新阳股份不设置质押
等权利受限的其他行为,不从事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从而导致本人所持股份被冻结
和强制执行的经济行为等,以保证本人切实履行与上海新阳之间《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中的股份补偿义务。
    同时,耿雷先生作为公司董事承诺如下: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
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日,李昊先生、耿雷先生严格履行上述承诺,本次拟减持股份不
存在违反其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况。后续将继续严格遵守减持规则的相关规定履行
承诺。
    四、    相关风险提示
      1. 本次拟减持股份的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本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
           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具有不确定性。
      2.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有关规定要求,及时披露本减持计划的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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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持进展情况公告。
 3. 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
       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 9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
       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
       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五、    备查文件
1、股东李昊先生、董事耿雷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告知函》。




                               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5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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