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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上海新阳: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7-20  

						                  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
                            项的独立意见


    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7 月 19 日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会议
资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运作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现就
公司有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公司
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将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
期延长, 该事项已经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及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分别审议通过,不存在损害公司、员工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会议的召集召开、
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第二期员工持股计
划存续期延长 24 个月,即至 2020 年 9 月 20 日止。
(此页无正文,为《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徐秀法                蒋 荃                   秦正余




                                                     2018 年 7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