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36 证券简称:上海新阳 公告编号:2019-065 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中小投资者单 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届次:2018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定召开2018 年度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9年6月5日(星期三)13:30; 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2019年6月4日-2019年6月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 所 交 易 系 统 进 行 网 络 投 票 的 时 间 为 2019 年 6 月 5 日 上 午 9:30-11:30 , 下 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6月4日下 午15:00至2019年6月5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会议地点:上海市松江区文诚路765号新晖大酒店12楼雁荡山厅。 7.出席对象: (1)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代表共65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97,467,89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50.7394%。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 表12人,所持股份82,060,7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42.7188%;参加网络 投票的股东53人,所持股份15,407,0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8.0206%。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上海市锦天城(北 京)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7,264,58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14%; 反对187,60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25%;弃权15,700股,占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1%。 其中,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5,207,489股,占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807%;反对 187,60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174%;弃权15,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1019%。 2、审议《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7,264,58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14%; 反对187,60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25%;弃权15,700股,占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1%。 其中,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5,207,489股,占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807%;反对 187,60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174%;弃权15,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1019%。 3、审议《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7,264,58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14%; 反对187,60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25%;弃权15,700股,占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1%。 其中,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5,207,489股,占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807%;反对 187,60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174%;弃权15,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1019%。 4、审议《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7,252,58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91%; 反对199,60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48%;弃权15,700股,占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1%。 其中,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5,195,489股,占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029%;反对 199,60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952%;弃权15,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1019%。 5、审议《公司2018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7,264,58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14%; 反对187,60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25%;弃权15,700股,占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1%。 其中,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5,207,489股,占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807%;反对 187,60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174%;弃权15,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1019%。 6、审议《关于续聘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7,264,58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14%; 反对187,60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25%;弃权15,700股,占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1%。 其中,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5,207,489股,占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807%;反对 187,60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174%;弃权15,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1019%。 7、审议《关于2019年董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7,205,08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04%; 反对235,10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12%;弃权27,700股,占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4%。 其中,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5,147,989股,占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947%;反对 235,10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256%;弃权27,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1797%。 8、审议《关于提名王振荣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7,252,58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91%; 反对187,60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25%;弃权27,700股,占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4%。 其中,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5,195,489股,占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029%;反对 187,60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174%;弃权27,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1797%。 9、审议《关于提名谢明先生为公司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7,252,58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91%; 反对187,60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25%;弃权27,700股,占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4%。 其中,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5,195,489股,占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029%;反对 187,60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174%;弃权27,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1797%。 10、 审议《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完成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7,170,08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45%; 反对270,10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71%;弃权27,700股,占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4%。 其中,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5,112,989股,占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675%;反对 270,10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527%;弃权27,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1797%。 11、 审议《关于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046,28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347%; 反对364,50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653%;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关联股东SIN YANG INDUSTRIES & TRADING PTE LTD、上海新晖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新科投资有限公司、王福祥、王溯、方 书农、邵建民等已回避表决。 其中,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5,046,289股,占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347%;反对 364,50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65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00%。 12、 审议《关于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 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046,28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347%; 反对364,50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653%;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关联股东SIN YANG INDUSTRIES & TRADING PTE LTD、上海新晖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新科投资有限公司、王福祥、王溯、方 书农、邵建民等已回避表决。 其中,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5,046,289股,占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347%;反对 364,50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65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00%。 13、 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 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046,28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347%; 反对364,50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653%;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关联股东SIN YANG INDUSTRIES & TRADING PTE LTD、上海新晖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新科投资有限公司、王福祥、王溯、方 书农、邵建民等已回避表决。 其中,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5,046,289股,占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347%;反对 364,50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65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00%。 14、 审议《关于提名徐鼎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5,691,81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778%。 其中,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3,634,717股,占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4751%。 以上议案经出席本次大会现场会议和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 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北京)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申林平、吴少卿。 3、结论性意见:本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 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 2018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6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