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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美晨生态: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1-12  

						                   山东美晨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作为山东美晨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对控股孙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东风美晨作为公司控股孙公司,是公司拓展业务领域的重要组成部
分,本次委托贷款有利于保证东风美晨日常经营所需资金需求,有利于促进其主业
的持续稳定发展,有助于解决其在业务拓展过程中遇到的融资问题,提高其经营效
率和盈利能力,不涉及关联交易,对生产经营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因此影响公
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风险可控。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委
托贷款的事项。
    二、关于确认公司2016年-2017年度与联营企业德宏华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日
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与联营企业德宏华江的关联交易事项价格依据市场价格公平、合理地确定,
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也未对
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产生负面影响。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
交易时,关联人在表决过程中进行了回避,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我们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专为《山东美晨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
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金建显                  郭   林                赵向阳




                                                  2018 年 01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