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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美晨生态:关于对控股孙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2018-01-12  

						股票代码:300237           股票简称:美晨生态      公告编号:2018-006
 证券代码:112558          证券简称:17美晨01



                    山东美晨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控股孙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美晨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01 月 1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控股孙公司提供委托
贷款的议案》,具体如下:

    一、委托贷款概述

    公司本着资金集中管理、对公司本部及下属公司资金实施集中管控的原则,
为发挥整体规模优势,降低财务融资成本,提升资金使用效益,在不影响公司业
务经营的情况下,拟委托银行发放委托贷款合计人民币不超过 750 万元给控股孙
公司东风美晨(十堰)汽车流体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风美晨”),期限
为 2 年(自委托贷款手续完成、委托贷款发放之日起计算),委托贷款年利率为
7%,委托贷款资金来源为美晨生态自有资金。

    除本公司外,东风美晨其他股东之一十堰东森汽车密封件有限公司按其出资
比例 25%提供 250 万元委托贷款给东风美晨;同时,其他股东之一十堰泽康汽车
实业有限公司按其 24%的出资比例对美晨生态为东风美晨提供的 750 万元委托贷
款提供 240 万元的一般责任保证担保。

    东风美晨为公司的控股孙公司,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在董事
会权限审批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委托贷款方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名   称:山东美晨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类 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住   所:山东省潍坊市诸城市密州街道北十里四村 600 号
    法定代表人:郑召伟
    注册资本:捌亿零柒佰贰拾陆万贰仟伍佰零陆元整
    成立日期:2004 年 11 月 08 日
    营业期限:2004 年 11 月 08 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环境工程及环境修复的设计和施工;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和园林养
护;节能技术及产品的研发和销售;固体废弃物处置及回收利用的相关设施的设
计及运营管理;市政污水及工业废水处理项目的设计;污水处理厂的运营管理;
减震橡胶制品、胶管制品及其他橡胶制品、塑料制品、机械零配件、电器机械及
器材的研发、生产、销售及技术咨询服务;模具制造;金属材料、化工原料销售
(不含危险化学品);出口本企业自产产品和技术,进口本企业所需的原辅材料、
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部件及相关技术。(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财务状况(合并数据):
                                                             (单位:万元)

所属期间                    资产总额       净资产       营业收入     净利润

                            587,841.0      268,027.7
2016 年度(经审计)                                     295,014.67   44,507.76
                                       6            9
                            755,841.3      296,150.4
2017 年三季度(未经审计)                               252,003.53 36,676.54
                                       2            5

   三、委托贷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名   称:东风美晨(十堰)汽车流体系统有限公司
    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   所:十堰市工业新区捷达路 8 号
    法定代表人:孙佩祝
    注册资本:2216.46 万元
    成立日期:2002 年 12 月 10 日
    经营范围:汽车销售; 汽车零部件、橡塑制品、汽车用尿素液、制动液、
防冻液、冷却液、润滑油的生产、加工和销售;房屋租赁;从事货物(不含应取
得许可经营的商品及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进出口的货物)进出口、技术(不含国家
禁止或者限制进出口的技术)进出口业务(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
许可后方可经营)。
2、控股孙公司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所属期间                     总资产       净资产     营业收入   净利润

2016 年(经审计)                1710.38     1187.11   2218.96     -45.15


2017 年第三季度(未经审计)      3,835.77    3174.52   1,757.16     123.31


    四、委托贷款合同的主要内容

    1、 委托贷款金额
    美晨生态委托银行向东风美晨发放贷款金额为人民币不超过 750 万元(大
写:人民币柒佰伍拾万元整)。
    2、 资金主要用途
    解决东风美晨经营活动对资金的需求,保障东风美晨经营活动的正常运行。
    3、 委托贷款期限
    合同项下贷款期限为 2 年,自委托贷款手续完成、委托贷款发放之日起计算。
    4、 委托贷款利率
    委托贷款年利率为 7%。
    5、 委托贷款的发放与回收
    美晨生态在银行开立委托贷款结算账户,由银行负责拨付和回收委托贷款资
金事宜。委托贷款按月结息,到期一次还清本金。

    五、委托贷款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委托贷款的目的
    东风美晨作为公司控股孙公司,是公司拓展业务领域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司
认为本次委托贷款有利于保证东风美晨日常经营所需资金需求,有利于促进其业
务的持续稳定发展,有助于解决其在业务拓展过程中遇到的融资问题,提高其经
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2、风险控制

    目前东风美晨经营状况良好,公司为其提供委托贷款有助于保障其经营活动
的正常运行,公司在对东风美晨提供委托贷款期间,公司对其生产经营管理活动
具有控制权,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委托贷款形成坏账的可能性较小。

    3、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保证其日常经营所需资金的情况下,利用自有资金通过委托银行贷款
给东风美晨,有利于增厚公司业绩,并且符合公司拓展业务领域的战略布局。

    特此公告。




                                         山东美晨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01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