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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美晨生态: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2018-04-16  

						股票代码:300237           股票简称:美晨生态         公告编号:2018-054
证券代码:112558          证券简称:17美晨01

                   山东美晨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美晨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
会议于 2018 年 04 月 16 日在山东省诸城市密州街道北十里四村 600 号公司三楼
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经于 2018 年 04 月 10 日以书面、电子邮件
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会议由甄
冉女士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山
东美晨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经与会监事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第四届监事会成员经 2017 年度股东大会选举及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
3 名监事。经本次会议审议,选举甄冉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本
次监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本议案获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获得通过。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成员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山东美晨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8 年 04 月 16 日
附件:


   甄冉女士:1986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
2008年至今在山东美晨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工作,现任材料部经理。
   甄冉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持有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2.21%的
份额,间接持有公司股份50.4519万股,占总股本的0.06%。
   甄冉女士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和公司其他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
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
上市公司监事,并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
监事应履行的各项职责,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
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
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张淑珍女士:1984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
历。2007年至今在山东美晨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工作,现任研发中心主任。
   张淑珍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持有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2.21%
的份额,间接持有公司股份50.4519万股,占总股本的0.06%。
   张淑珍女士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和公司其他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
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
担任上市公司监事,并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
履行监事应履行的各项职责,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
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
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张静女士:1983年0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
2007年至今在山东美晨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工作,现任人力资源部经理。
   张静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持有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2.25%的
份额,间接持有公司股份51.3651万股,占总股本的0.06%。
   张静女士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和公司其他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
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
上市公司监事,并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
监事应履行的各项职责,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
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
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