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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美晨生态: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12-10  

						                   山东美晨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作为山东美晨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美晨生态”)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关于制订公司董事兼财务总监年度薪酬标准的独立意见
    为充分调动公司董事兼财务总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的长远健康发展,

持续提升公司业绩,特制定公司董事兼财务总监的年度薪酬标准。本次薪酬标准的
制定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
会议审议通过,制定、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
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同意并确认控股股东向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提供融资借款暨关
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本次借款用于归还公司到期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的经营与发展。
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自愿、公平、公允的原则,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

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的独立性,公司及子公司主要业务没有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
联人形成依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法人潍坊城投、诸城投资将
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时,不涉及关
联人回避表决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关于全资子公司转让基金份额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次标的基金份额转让是基于资本市场整体投资环境及公司实际情况
决定的,有助于改善公司内部资产结构,进一步增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本次交易

是建立在各方自愿、平等、公允、合法的基础上进行,且定价依据合理,不存在损
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相关议案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该事项。
    四、独立董事关于参与发起设立投资基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拟使用自有资金参与投资设立美华网新(潍坊)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充分借助专业投资机构的资源及其投资管理优势,对潍坊市华以农
业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投资,通过其先进的技术资源,加速公司在麻类作物全产业链
的战略布局,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和产业链延伸的要求。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
致同意公司参与投资设立投资基金事项。
    五、独立董事关于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独立意见

    公司通过融资租赁业务,利用公司部分资产进行融资,主要是为了优化公司债务

结构,增加长期借款比例,缓解流动资金压力,拓宽融资渠道,使公司获得经营需要的
长期资金支持,且进行的融资租赁业务,不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管理,不涉及人
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不涉及关联交易,对生产经营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因
此影响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风险可控,同时,相关议
案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因此,
我们同意该事项。
    此页无正文,专为《山东美晨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金建显                 郭   林                赵向阳




                                                  2019 年 12 月 0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