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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冠昊生物: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2017-10-25  

						                     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公司章程》以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

作为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公

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对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基于独立判断发

表如下意见:

    同意聘任周利军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同意聘任寇冰先生为公司

副总经理;同意聘任谢雪斌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以上任期均为三年。

    一、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是在充分了解被聘任人资格条件、管理经验、业

务专长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被聘任人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专业或行业知

识,并已征得被聘任人本人的同意,不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如下情形:

    1.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2.最近三年内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3.被中国证监会宣布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

    4.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5.无法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高级管

理人员应履行的各项职责。

    二、本次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卫建国、符启林

                                                  2017 年 10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