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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冠昊生物: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2-01  

						                     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
有关规定,作为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
参加了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对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董事会向我们提供的《关于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及相关材
料,经核查,我们认为:鉴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多年为公
司提供审计服务,为确保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以及考虑公司未来
业务发展和审计工作需要,同意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具备为上市公司
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18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变
更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增强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并同意将该议案
提交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卫建国、符启林、黄健柏

                                                  2018 年 11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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