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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冠昊生物: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8-23  

						                        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

有关规定,作为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

参加了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对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

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独立董事对于担保事项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的通知》、《关

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

管理办法》、《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规定,对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与关联方资金

往来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1. 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之间无其他资金往来情况,也不存在

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本公司的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

业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也无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

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金额为零。

    二、 关于公司 2019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

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

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和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关于公司出售参股公司股权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出售参股公司股权系为进一步深化公司战略实施,有
利于公司长远持续发展,符合上市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公司章程及有关制度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通过本次出售参股公司股权事

宜。




                                        独立董事:卫建国、符启林、黄健柏

                                                2019 年 8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