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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冠昊生物: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09-20  

						               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 对拟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

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阅,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本次对外投资属于关联交易,公司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董事会审批手

续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公司本次投资从长远发展看,可以进一步丰富、扩充公司产品线,寻求

有发展潜力的新的优势技术,提升公司新产品研发能力,有利于增强公司市场竞

争力和中长期盈利能力;

    三、本次交易是在公平、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卫建国、符启林、黄健柏

                                                 2019 年 9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