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宝生物: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调整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核查意见2019-04-19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 2017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核查意见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兴业证券”)作为包头
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宝生物”、“公司”)2017 年非公
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东宝生物调整 2017 年非公开发
行股票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
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574
号)批准,东宝生物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6,000 万股新股。本次发行股份总数为
6,000 万股,每股发行价 3.87 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 232,200,000 元,扣除
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220,437,329.72 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19 年 3 月 18 日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
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大华验字[2019]000074 号《验资报告》,确认募集资金到账。
二、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的募集资金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包头东宝生物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公司本次非公开
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计划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拟投入募集资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项目备案编号
金金额
年产 3500 吨明胶扩建至年
1 24,533.19 16,318.81 2017-150299-14-03-014018
产 7000 吨明胶项目
2 年产 2000 吨胶原蛋白项目 19,775.62 15,207.77 2017-150299-14-03-017899
3 补充流动资金 5,000.00 5,000.00 -
合计 49,308.81 36,526.58 -
若本次非公开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
拟投入总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
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等使用安排,募集资
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
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按照相
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二)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情况
由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小于计划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公司根据募集资金净额和募投项目建设情况,对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
额进行了调整,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计划拟投入募集 本次调整投入募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资金金额 集资金金额
年产 3500 吨明胶扩建至年
1 24,533.19 16,318.81 11,000.00
产 7000 吨明胶项目
2 年产 2000 吨胶原蛋白项目 19,775.62 15,207.77 11,043.73
3 补充流动资金 5,000.00 5,000.00 -
合计 49,308.81 36,526.58 22,043.73
三、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9 年 4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 2017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议案》。
(二)公司监事会审议情况
2019 年 4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 2017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议案》。
(三)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鉴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实际情况,公司决定调整本
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调整事项履行了必要
的程序,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的规定,符合全
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因此,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调整
2017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东宝生物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事项
已经东宝生物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兴业证券对东宝生物本次调整 2017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 2017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黄文雯 武逸飞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4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