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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宝生物: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9-04-19  

						                   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运作文件及《公司章程》、《监事
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积极维护全体股东及公司的利
益。
       一、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
    监事会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
等的有关规定。具体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 8 次监事会。
    1、2018 年 1 月 11 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增补公司授信方式的议案》。
    2、2018 年 2 月 13 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补充确认和预计 2018 年度与威海百合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
易事项的议案》。
    3、2018 年 3 月 7 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2017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17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17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关于 2017 年度
与杭州群利明胶化工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关于续聘公司 2018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
案》、《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4、2018 年 4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
于核实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5、2018 年 5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6、2018 年 6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向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7、2018 年 7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2018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2018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8、2018 年 10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除召开监事会会议外,还列席和出席了公司董事会和
股东大会,听取了重要提案和决议,了解了重要决策形成过程,掌握了经营业绩
情况,履行了监事会的知情监督检查职能。
    二、监事会对 2018 年度有关事项发表的审核意见
    2018 年度,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认真履行监督职能,对报告期内公司的有关情况发表
如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18 年度,根据工作需要,结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新修订的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为加强规范运作、防范经营风险,公司组织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部门进行学习、培训,进一步提升了相关人员的依法经营意
识。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依法对公司运作情况进行了监督,依法列席或出席公
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决策程序、董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进
行了严格的监督,认为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均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要求,决议内容合法有效,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能够得到
很好地落实,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完善,未发现公司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报告期
内,公司董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职过程中廉洁勤政,忠于职守,严格遵
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未发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有
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公司财务情况
    2018 年度,公司监事会依法对公司财务状况、财务管理等方面进行了监督,
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公司财务管理水平得到了进一步的提升,
公司董事会编制的 2018 年各期财务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各
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公司募集资金项目情况
    公司监事会检查了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认为公司能够
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程序规范,报告期内,没有发现违规使用募集资金行为,公
司未发生实际投资项目变更的情况。
    (四)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收购、出售及资产重组事项。
    (五)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情况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核查,本公司与关联
方发生的关联交易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确定,价格公允,交易公平,不存在损害公
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的情况。
    (六)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能得到有效
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
运行情况。
    (七)股权激励的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方案及授予日、授予对象等进行了
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进一步建立健全激励
与约束相结合的长效激励机制,能充分调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
务)人员的积极性,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的情形。其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 2018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
授予也符合公司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的规定。授予对
象符合相关法律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八)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了
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
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重大信息内部保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
记管理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等,严格规范信息传递流程,公司董事、监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知情人严格遵守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未发现有
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也未发生受
到监管部门查处和整改的情形。




                                    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9 年 4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