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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宝生物: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2019-06-20  

						证券代码:300239          证券简称:东宝生物         公告编号:2019-045




                     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19 年 4 月
17 日、2019 年 5 月 10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
四次会议和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减少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因公司已于 2019 年 6 月 20 日实施了
2018 年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2018 年度股东大会的相关规定,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予以相应调整,回购
价格由 2.7459 元/股调整为 2.7159 元/股。
    具体情况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情况概述
    1、2018 年 4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
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及相关议案,本次激励计划拟向 33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
量为 3,120,000 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460,874,108
股的 0.68%。
    2、2018 年 5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
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议案,因公司实施 2017 年度权益分派事项,根据激励
计划规定,公司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3、2018 年 5 月 29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同意
公司向 33 名激励对象授予 3120000 股限制性股票。
    4、2018 年 6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
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已符合公司激励
计划规定的各项授予条件,同意以 2018 年 6 月 12 日为授予日,以每股 2.71 元
的价格向 33 名激励对象授予 312 万股限制性股票。
    5、2018年6月26日,公司已经完成了向33名激励对象授予的312万股限制性
股票的登记工作,并于2018年6月28日上市。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
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完成的公告》。
    6、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第六届董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决定,公司拟
将第一个解锁期未达到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124.8万股进行回购注销。本次限
制性股票回购的每股回购价格=2.71元+银行同期存款利息=2.7459元。其中,银
行同期存款利息采用中国人民银行最新的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1.50%,计算期限
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2018年6月26日)至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该回购事项之日。(在本议案公告当日至公司完成限制性股票回购期
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
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将做相应的调整。)回购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7、公司于 2019 年 6 月 20 日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六届
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同
意将公司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 2.7459 元/股调整为 2.7159 元/股。
    二、调整事项
    1、调整事由
    2019 年 6 月 20 日,公司 2018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2018 年年度的权
益分派方案为:以总股本 52399410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
利 0.3 元人民币(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 15,719,823.24 元,不送股,不转
增。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及《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的规定,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2、调整方法
    派息:P=P0 -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
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因此,计算得出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 2.7459 元/股调整为 2.7159 元/股。
    三、本次回购价格的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8 号:股权激励计划》及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的
相关规定,并已履行必要、合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
我们同意公司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回购价格由 2.7459 元/股调整为
2.7159 元/股。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及 2018 年年度权益分派的结果,对限制性股票的
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
备忘录第 8 号:股权激励计划》及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并已履行必要、合规的决策程序。同
意公司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回购价格由 2.7459 元/股调整为 2.7159
元/股。
    六、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
回购价格已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2018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经世律师事务所关于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股票回购价格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6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