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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飞力达:独立董事对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2014-08-12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
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的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审阅,现对《关
于整体打包收购子公司所持部分子公司股权的议案》、《关于收购参股子公司股权的
议案》的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本次收购昆山飞力仓储服务有限公司所持部分子公司股权(含淮安华东物
流有限公司29%股权,淮安华东物流为公司关联方)有利于公司加强对各子公司的控
制和经营管理,提升公司整体收益,减少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本次收购淮安华东物流剩余71%股权符合公司长期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公司
加强对淮安华东物流的控制和经营管理,并减少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
营和业绩带来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同意将《关于整体打包收购子公司所持部分子公司股权的议案》、《关于
收购参股子公司股权的议案》提交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特此确认。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有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董中浪                   曾庆生                     罗贵华




                                                     2014 年 8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