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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飞力达: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减持计划的公告2014-08-22  

						证券代码:300240           证券简称:飞力达            编号:2014-046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减持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力达”或“公司”)于近
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之一昆山亚通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通汽
修”)《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具体情况如下:


    一、控股股东亚通汽修持股情况概述
    亚通汽修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公司股票1,900万股。2012年5月25日,
公司实施了201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后,亚通汽修持有公司股票2,850万股,占公
司目前总股本的17.54%。上述股份已于2014年7月7日起解除限售。
    亚通汽修为公司的控股股东之一,亚通汽修与昆山飞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飞达投资”)、昆山吉立达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立达
投资”)分别持有公司17.54%、17.54%和16.00%的股份,共计持有公司51.09%
的股份。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董事总裁、实际控制人之一姚勤先生持有亚通汽修
53.68%的股份,公司监事会主席冯国凯先生持有亚通汽修12.05%的股份,根据相
关法规规定和其本人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后,任职期间每年
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
不转让其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姚勤先生通过亚通汽修间接持有公司1529.88万
股,本次最高可转让股份不超过382.47万股;冯国凯先生通过亚通汽修间接持有
公司343.425万股,本次最高可转让股份不超过85.86万股。


    二、股份减持计划
    1、减持股东名称:昆山亚通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
    2、减持目的:资金周转;
    3、减持期间:2014年8月25日——2015年2月24日(六个月内);
    4、减持数量及比例:不超过500万股,即不超过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3.08%;
    5、减持方式:大宗交易或其他方式。


    三、其他相关说明
    1、亚通汽修及相关人员承诺,在按照本计划减持股份期间,严格遵守《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
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
    2、本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5 号-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业务管理》、《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
第18号: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减持信息披露》等规定的情况。
    3、公司实际控制人姚勤先生、沈黎明先生和吴有毅先生为一致行动人,吉
立达投资已于2014年7月16日公布不超过700万股的减持计划,并于2014年8月19
日通过大宗交易减持了250万股公司股份,实施本次减持计划后,亚通汽修持有
公司14.46%的股份,亚通汽修与飞达投资、吉立达投资共计持有公司45.24%的股
份(含吉立达700万股减持计划),低于50%,仍为公司控股股东。
    4、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四、备查文件
    亚通汽修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 年 8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