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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飞力达: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减持计划的公告2014-09-05  

						证券代码:300240              证券简称:飞力达              编号:2014-049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减持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力达”或“公司”)于近
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之一昆山飞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达投资”)
《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具体情况如下:


       一、控股股东飞达投资持股情况概述
    飞达投资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公司股票1,900万股。2012年5月25日,
公司实施了201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后,飞达投资持有公司股票2,850万股,占公
司目前总股本的17.54%。上述股份已于2014年7月7日起解除限售。
    飞达投资与昆山亚通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通汽修”)、昆
山吉立达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立达投资”)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截
至目前,飞达投资、亚通汽修和吉立达投资分别持有公司17.54%、17.54%和15.97%
的股份,共计持有公司51.05%的股份。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沈
黎明先生、副董事长吴有毅先生、董事总裁姚勤先生分别持有飞达投资40%、16%、
28%的股份,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飞达投资间接持股情况如
下:
                         在飞力达任职情                    间接持有飞力达
       序号   股东名称                    占飞达投资股比
                               况                                股票
        1      沈黎明        董事长          40.0000%        11,400,000
        2      姚   勤      董事总裁         28.0000%        7,980,000
        3      吴有毅       副董事长         16.0000%        4,560,000
        4      王晓娟        副总裁          1.1112%          316,692
        5      王佩芳        副总裁          1.1112%          316,692
     6       方晓青     董事财务总监     1.1112%        316,692
     7       郭秀君       副总裁         1.1112%        316,692
     8       沈丽莉     人力资源总监     1.1112%        316,692
     9       尹   玲      研发总监       1.1112%        316,692
     10      褚   静      行政总监       1.1112%        316,692
     11      顾海疆       资讯总监       0.9260%        263,910
     12      孙学海           监事       0.7407%        211,100
     13      刘士杰           监事       0.7407%        211,100
          合计                           94.1858%      26,842,953

    根据相关法规规定和其本人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后,任
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
后半年内,不转让其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上述人员将严格履行以上承诺,本次
减持比例不超过其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二、股份减持计划
    1、减持股东名称:昆山飞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减持目的:资金周转;
    3、减持期间:2014年9月9日——2015年3月8日(六个月内);
    4、减持数量及比例:不超过250万股,即不超过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1.54%;
    5、减持方式:大宗交易或其他方式。


    三、其他相关说明
    1、飞达投资及相关人员承诺,在按照本计划减持股份期间,严格遵守《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
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
    2、本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5 号-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业务管理》、《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
第18号: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减持信息披露》等规定的情况。
    3、公司实际控制人沈黎明先生、吴有毅先生和姚勤先生为一致行动人,吉
立达投资已于2014年7月16日公布不超过700万股的减持计划,亚通汽修已于2014
年8月22日公布不超过500万股的减持计划,实施本次减持计划后,飞达投资持有
公司16.00%的股份,飞达投资与亚通汽修、吉立达投资共计持有公司43.70%的股
份(含吉立达700万股减持计划和亚通汽修500万股减持计划),低于50%,仍为
公司控股股东。
    4、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四、备查文件
    飞达投资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 年 9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