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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飞力达: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计划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2015-07-10  

						证券代码:300240           证券简称:飞 力 达         公告编号:2015-040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计划增持
                              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7月9日收
到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沈黎明先生、实际控制人董事兼总裁姚勤先生及公司持
股5%以上股东昆山市创业控股有限公司的通知: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
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同时为了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维护公司
股价稳定,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的权益,拟增持公司部分股票,现将有关情况公
告如下:

       一、本次股份增持计划

       1、股份增持人:公司实际控制人沈黎明先生、姚勤先生及持股5%以上股东
昆山市创业控股有限公司。

    2、增持目的:维护资本市场稳定,稳定公司股价,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权
益。

    3、增持方式: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条件下,通过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定
向资产管理等方式购买本公司股票。

    4、增持金额:上述增持人拟用于本次股份增持的最低出资金额合计不低于
人民币2,551万元,增持股份数量根据实际交易价格而定。

    5、增持期间:自2015年7月9日起六个月内。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股份增持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将在增持
股票完成后6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本次增持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
引》及《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
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号)等规定。

    3、本次股份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4、公司将根据本次增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