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飞力达:关于以自有资金参与投资设立有限合伙企业(二)的补充公告2016-05-27  

						证券代码:300240               证券简称:飞力达          编号:2016-034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自有资金参与投资设立有限合伙企业(二)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飞力达”)于2016
年5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自有资金参与
投资设立有限合伙企业的议案(二)》,并于2016年5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发布了《关于以自有资金参与投资设立有限合伙企
业的公告(二)》,现就上述公告内容补充公告如下:
   一、   对外投资概述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飞力达”)拟使
用9595万元自有资金作为有限合伙人参与设立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鼎越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以工商注册为准,以下简称“鼎越投资”)。鼎越
投资主要投资行业为物流供应链行业,规模为2.022亿元人民币,公司出资占比
为47.45%,公司将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本次投资的交易对手方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监事、高
管无关联关系,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   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费用
    1、鼎越投资的筹建费用是指与鼎越投资的设立和筹建以及权益发行相关的
所有成本和费用,包括所有的发行费以及法律、会计、打印、通讯、差旅、工商
代理和备案登记费用和支出等(“筹建费用”)。
    2、鼎越投资的营运费用是指因鼎越投资的经营和活动所而产生或导致的成
本、费用和负债(“合伙企业营运费用”),包括:
    (1)认购、持有和处置被投资公司股权或为向被投资公司投资而设立的相关
特殊投资载体的股权(或合伙权益)及其他因投资项目(包括未完成交易)而产
生的费用、成本和其它开支(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开发管理费、法律、财务、咨询、
评估等中介费用),以被投资公司及相关特殊投资载体未支付的部分为限,但计
入投资本金的除外;
    (2)与顾问委员会成员履行职责相关之费用和支出;
    (3)合伙人年度会议费用和开支(如适用);
    (4)律师、托管、审计、财会及备制鼎越投资季度及年度财务报表、税务申
报等相关的费用和支出;
    (5)鼎越投资因诉讼、仲裁、政府调查或其他程序而产生的、或根据通用会
计准则列为营业外支出的费用、成本及支出(包括因该等诉讼程序或政府程序而
产生的税项、政府收费、罚金、赔偿金或和解金);
    (6)鼎越投资因履行本协议免责保证条款约定而需支付的损害赔偿及其他相
关费用和开支;以及为保护鼎越投资和受偿人士免于因鼎越投资事务而被任何第
三人索赔而购买的保险相关支出;
    (7)税和其它政府费用;
    (8)清算成本;
   (9)以及与鼎越投资经营和活动有关的其它支出,以普通合伙人善意判断认
为合理的项目和金额为限。
    3、上述费用由各有限合伙投资方按出资比例承担,最终不超过200万元,其
中苏州钟鼎三号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不超过40万元、上海鼎迎投资管理中
心(有限合伙)不超过65万元、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不超过95万元。
    4、如在鼎越投资解散清算时各有限合伙人先期缴纳的筹建费用和合伙企业
营运费用仍有剩余,则应按照缴付该等费用的比例向有限合伙人进行返还。
    (二)顾问委员会
    本合伙企业设顾问委员会。顾问委员会共计五人,由三名有限合伙人各自委
派一名代表,并由三名有限合伙人共同聘请两名行业专家组成。就普通合伙人提
交的涉及利益冲突、评估及对投资限制给予豁免等事项进行表决或提出建议(前
提是在适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顾问委员会最晚不应迟于交割日起的第二十
(20)个工作日组建完成。如果某位顾问委员会委员所代表的有限合伙人成为违
约合伙人,则该委员自动丧失委员资格,该席位得由普通合伙人根据本条约定另
行指定非违约有限合伙人加以委派。
    顾问委员会应普通合伙人要求随时召集会议。顾问委员会会议须有全体委员
出席(无论亲自出席或者授权代表出席)方能举行,顾问委员会会议所作决策需
经过全体与会委员同意方能通过,若前述与会委员与所表决事项存在利益冲突,
则不得参加表决,且不计入表决计算基数。
    顾问委员会仅对本合伙企业提供咨询,对本合伙企业的经营或业务不具有任
何权力和控制权,也不对本合伙企业的任何投资决定承担责任。顾问委员会成员
不从本合伙企业收取职位薪金,但本合伙企业应支付顾问委员会成员就其因参与
顾问委员会会议而发生的合理费用。
    三、对外投资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及存在的风险
    公司本次参与投资设立鼎越投资,目的在于通过对中国境内企业进行适用法
律及经营范围所允许的股权及准股权投资,实现资本增值,主要投资行业为物流
供应链行业。该投资一方面能够帮助公司实现产业投资的收益,另一方面也能为
公司提供新项目和投资机会,提升公司的获利能力和股东价值。
    本次投资对公司提高资本运作水平,增强盈利能力产生积极影响,对公司当
前主营业务的发展不存在重大影响或构成依赖,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和公司长远
发展。
    本次投资可能存在有关机构审批的不确定性,拟设立的投资基金募集失败或
不能完成备案登记,合伙企业在运营过程中遇到的投资标的选择不当、决策失误、
投资失败及亏损等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鼎越投资的经营管理状况,如有发生对
上市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投资或资产收购事项,发生重大变更事项或投资运作出
现重大风险事件可能会对公司造成影响的,公司将及时披露上述情况,最终确保
公司本次投资的安全和收益。


    四、会计处理方式
    根据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及会计师的相关意见,本次对外投资项目拟采
用成本法进行核算,并根据管理者的意图和金融资产的分类条件,计入可供出售
金融资产会计科目。最终结果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5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