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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飞力达: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01-09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江
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被担保的对象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绝对的控制权,财
务风险处于可有效控制的范围之内。本次贷款主要为满足子公司日常经营所需,
公司对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2)本次担保行为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求,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
之内,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
    (3)本次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依
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了全体股东的利益。
    鉴于以上原因我们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飞力达物流(深圳)有限公司向银
行申请贷款提供担保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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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曾庆生                    赵一飞                     李林海




                                                    2017 年 1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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