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丰光电: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2017-08-17
证券代码:300241 证券简称:瑞丰光电 公告编号:2017-077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瑞丰光电”)第三
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 2017 年 8 月 14 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
于 2017 年 8 月 17 日上午 09:00 在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办事处田寮社区第十工
业区 1 栋六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
出席董事 9 人。其中董事龚伟斌先生、吴强先生、胡建华先生、刘智先生,独立
董事罗桃女士参加现场会议,董事张会生先生、杨燕风先生,独立董事叶剑生先
生、王东芹女士以通讯方式参加了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龚伟斌先生主持,公
司监事简小花女士、沈倩倩女士、丁中渠女士,高级管理人员庄继里先生列席本
次会议。会议召集、召开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
《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浙江瑞丰光电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详见公司同日
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内容。
董事会同意本次公司为浙江瑞丰在银行办理综合授信的事宜提供连带责任
保证担保。授权龚伟斌先生全权负责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独立董事已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公
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刊登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 弃权 0 票; 反对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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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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