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丰光电: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2017-11-10
证券代码:300241 证券简称:瑞丰光电 公告编号:2017-089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瑞丰光电”)第三
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 2017 年 11 月 6 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
于 2017 年 11 月 10 日上午 09:00 在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办事处田寮社区第十工
业区 1 栋六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
出席董事 9 人。其中董事龚伟斌先生、吴强先生、胡建华先生、刘智先生,独立
董事罗桃女士参加现场会议,董事张会生先生、杨燕风先生,独立董事叶剑生先
生、王东芹女士以通讯方式参加了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龚伟斌先生主持,公
司监事简小花女士、沈倩倩女士、丁中渠女士,高级管理人员庄继里先生列席本
次会议。会议召集、召开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市瑞丰光
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深圳市瑞丰光
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投资设立上海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本次投资事项。基于公司未来汽车照明发展规划和公司整体业务
布局规划,公司拟投资 1000 万元设立全资子公司上海瑞丰汽车照明系统有限公
司(暂定名,以工商登记为准),详情请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
网站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投资设立上海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 弃权 0 票; 反对 0 票。
2、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
证券代码:300241 证券简称:瑞丰光电 公告编号:2017-089
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事项。激励对象潘学东、邹淼波、刘雷、王宝、
沈跃生 5 人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公司拟以激励对象原购买价 5.693 元/股的价格,回购其已获授尚未解锁的限制
性股票并在回购后予以注销;
公司本次拟回购的限制性股票总数为 326,668 股,在扣除激励对象待注销部
分限制性股票所获分红款后,应就本次回购支付回购款共计 1,853,187.56 元,
应分别支付激励对象潘学东回购款 718,581.89 元、邹淼波 189,103.78 元、刘雷
113,460 元、王宝 113,460 元、沈跃生 718,581.89 元。
独立董事已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
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监会指定信
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的文件。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 弃权 0 票; 反对 0 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1月10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