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丰光电: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2017-11-10
证券代码:300241 证券简称:瑞丰光电 公告编号:2017-093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丰光电”或“公司”)第三
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 2017 年 11 月 6 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
于 2017 年 11 月 10 日上午 11 点以现场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监事会应到
监事 3 名,实到监事 3 名,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简小花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监事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激励对象潘学东、邹淼波、刘雷、王宝、沈跃生 5 人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以激励对象原购买价 5.693 元/
股的价格,回购其已获授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并在回购后予以注销;
公司本次拟回购的限制性股票总数为 326,668 股,在扣除激励对象待注销部
分限制性股票所获分红款后,应就本次回购支付回购款共计 1,853,187.56 元,
应分别支付激励对象潘学东回购款 718,581.89 元、邹淼波 189,103.78 元、刘雷
113,460 元、王宝 113,460 元、沈跃生 718,581.89 元。
监事会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该事项符合法律法规等相关
规定,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
的利益。《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
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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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7 年 11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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