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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瑞丰光电: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减资公告2019-04-26  

						证券代码:300241                证券简称:瑞丰光电              公告编号:2019-034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减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4 日
在公司会议室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
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一致同意
回购第三个解锁期的 115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15,009,073
股及因个人原因辞职的 5 名激励对象裴朝辉、俞统文、刘慧敏、方旗光、植富强
已获授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180,148 股并在回购后予以注销。公司应就本次限
制性股票回购支付回购款共计人民币 42,672,597.48 元。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
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的文件。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公司注册资本为 552,579,221 元,前次涉及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 1,027,464 股
及前次涉及的业绩承诺补偿股份 1,617,573 股正在办理注销手续过程中,本次涉
及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5,189,221 股(对应注册资本 15,189,221 元),
前述股票回购注销手续均办理完成后,公司的注册资本将变更为 534,744,963 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
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
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
继续实施。本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本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
有关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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