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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瑞丰光电:关于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05-17  

						证券代码:300241               证券简称:瑞丰光电          公告编号:2019-038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瑞丰光电”)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现场结合网络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 2019 年 5 月 17 日
下午 14:00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9 年 5 月 17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
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 年 5 月
16 日下午 15:00-2019 年 5 月 17 日下午 15:00。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龚伟斌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6 人,所持股份
147,406,89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 552,579,221 的 26.68%。其中:出席
现场会议的股东共 5 人,所持股份 147,384,87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
552,579,221 的 26.67%。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1 人,所持股
份 22,02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 552,579,221 的 0.004%。会议采用中小
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外,单
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不含 5%)股份的股东。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3
人,代表股份 23,12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 552,579,221 股的 0.004%。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等相关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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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议案的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9
年 5 月 17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 年 5 月 16 日下午 15:00-2019 年 5
月 17 日下午 15:00 期间任意时间。
     2、议案表决结果

     1、《2018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147,406,89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及弃权均为 0 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3,12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与弃权均为 0 股。

     2、《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147,406,89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及弃权均为 0 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3,12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与弃权均为 0 股。

     3、《公司 2018 年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147,406,89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及弃权均为 0 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3,12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与弃权均为 0 股。

     4、《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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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决情况:同意 147,406,89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及弃权均为 0 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3,12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与弃权均为 0 股。

     5、《关于公司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审
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47,406,89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及弃权均为 0 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3,12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与弃权均为 0 股。

     6、《关于公司 2018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47,406,89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及弃权均为 0 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3,12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与弃权均为 0 股。

     7、《关于公司董事 2019 年薪酬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47,406,89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及弃权均为 0 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3,12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与弃权均为 0 股。

     8、《关于公司监事 2019 年薪酬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47,406,89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及弃权均为 0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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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3,12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与弃权均为 0 股。

     9、《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147,406,89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及弃权均为 0 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3,12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与弃权均为 0 股。

     10、《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2019 年年度金融机构借款规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47,406,89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及弃权均为 0 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3,12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与弃权均为 0 股。

     11、《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事宜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47,406,89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及弃权均为 0 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3,12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与弃权均为 0 股。

     12、《关于公司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43,125,16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和弃权均为 0 股;关联股东吴强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3,12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及弃权均为 0 股。

     13、《关于 2019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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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300241                证券简称:瑞丰光电         公告编号:2019-038

     表决情况:同意 147,406,89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及弃权均为 0 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3,12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与弃权均为 0 股。

     14、《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实施情况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47,406,89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及弃权均为 0 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3,12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与弃权均为 0 股。

     15、《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授权董事会秘书负责决定和执行相关备案登记
手续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47,406,89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及弃权均为 0 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3,12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与弃权均为 0 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张义雄 周俊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
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
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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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
限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5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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