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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明家联合: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1-05  

						            广东明家联合移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广东明家联合移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一次会议于 2018 年 1 月 4 日在广东省东莞市横沥镇村头村工业区广东明家联合

移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部三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

们参加了本次会议,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文件规定,以及公司《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基于个人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对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次董事会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

法有效。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未发现

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之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

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

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经了解本次聘任人员向光先生、侯晓炜先生及戴志伟

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专业素养,其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

有利于公司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同意聘任向光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戴志伟先生、侯晓炜先生

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时聘任戴志伟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二、独立董事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

审计资格,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遵循《中国注册

会计师审计准则》,勤勉、尽职的发表独立审计意见,较好地履行其责任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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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我们一致

同意聘请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7 年度审计机构,并将

该项议案提交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内审部门负责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提供的何显敏先生的简历和相关资料,经审核,何显敏先生具有会

计及审计专业背景和丰富的会计及审计相关经验,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符

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的规定,具备担任公司内审

部门负责人的资格和能力。

    综上,我们同意聘任何显敏先生为公司内审部门负责人。




                                        独立董事:高海军 林卓彬 赖玉珍

                                                   2018 年 1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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