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家联合: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8-03-29
广东明家联合移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广东明家联合移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事先审阅了公司提交的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的《关于聘请公司 2018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及
相关资料,事先了解了相关背景情况,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我们认真审议了董事会提交的《关于聘请公司 2018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
案》,认为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并进行各项
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的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很
好地履行其作为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聘请公司 2018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高海军 林卓彬 赖玉珍
2018 年 3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