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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佳云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7-10  

						                  广东佳兆业佳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广东佳兆业佳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
次会议于 2018 年 7 月 9 日在深圳市南山区深南大道 9966 号威盛科技大厦 1601
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本
次会议,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文件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议
事规则》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基于个人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全资孙公司为下属公司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提供
担保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核,本次担保的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金源互动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金源互动”)及全资孙公司北京金源互动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金源广告”),属于正常的经营行为,公司对其具有绝对的控制权,且其经营状
况良好,财务风险处于可有效控制的范围之内,公司、北京微赢互动科技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微赢互动”)、深圳市浩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浩云科技”)
及深圳市云之维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之维”)共同为金源互动及金源广
告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本次担保行为符合公
司实际经营需求,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会损害公
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要求,维护了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微赢互动、浩云科技及云
之维共同为金源互动、金源广告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提供不超过 30,000 万元的连
带责任保证担保,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为公司融资计划提供担保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核,本次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的生产经营需要,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第三方公司资信状况良好,风险可控,不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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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情况,符合公司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
为本次融资计划提供担保,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高海军   林卓彬   赖玉珍

                                                         2018 年 7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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