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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佳云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0-30  

						                  广东佳兆业佳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广东佳兆业佳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二次会议于 2018 年 10 月 29 日在深圳市南山区深南大道 9966 号威盛科技大厦
1601 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本次会议,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文件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议事规则》
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基于个人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
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审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
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要求,对公司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
应变更,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执行变更后的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
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高海军   林卓彬   赖玉珍

                                                        2018 年 10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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