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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佳云科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8-10-30  

						证券代码:300242          证券简称:佳云科技         公告编号:2018-098


                 广东佳兆业佳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佳兆业佳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变更原因

    为解决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财务报告编制中的实际问题,规范企业财

务报表列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颁布了《关于修订

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以下简称“《修

订通知》”),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财会[2018]15 号文件规定,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中,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应

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该文件附件 1 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企业对不存在相应业

务的报表项目可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必要删减,企业根据重要性原则并结

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可以对单独列示的内容增加报表项目。根据财会[2018]15

号文件的要求,公司需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调整,按照该文件规定的一

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编制公

司的财务报表。

    2、变更日期

                                    1
    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之

日起执行。公司将按照《修订通知》的规定和要求,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变

更。

    3、变更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

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有关规定,本次会

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

       5、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按财会[2018]15 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会[2018]15 号文件的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项目的列示,并

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相应调整:

       1、资产负债表调整如下:

       (1)“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

账款”项目;

       (2) “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合并计入“其

他应收款”项目;

       (3) “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并计入“固定资产”项目;

       (4) “工程物资”和“在建工程”项目合并计入“在建工程”项目;

       (5)“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

账款”项目;

       (6) “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其


                                      2
他应付款”项目;

       (7)“专项应付款”和“长期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长期应付款”项目;

       2、利润表调整如下:

       (1)新增“研发费用”项目,从“管理费用”项目中分拆“研发费用”项

目;

       (2)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分拆“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只涉及财务报表列报和调整,除上述项目变动影响

外,不存在追溯调整事项,对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净

利润均无实质性影响。

       三、董事会对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

财政部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

[2018]15 号)文件,对公司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

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

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要求,对公司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

应变更,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执行变更后的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

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

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文件,对公司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的相应变


                                     3
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等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追溯调

整事项,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佳兆业佳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 年 10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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